關于吉華街道石龍坑片區城市更新單元
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的公示
1、 場地基本情況:
吉華街道石龍坑片區城市更新單元位于深圳市龍崗區,地塊中心經緯度為N 22°36'30.15"、E 114°06'09.97",更新單元擬拆除用地面積約11.1萬平方米。范圍內有99家作坊型企業,行業類型涉及40多個類別,主要為制衣加工、塑膠材料生產、五金加工、紙品印刷、石材加工、玻璃加工等來料加工行業。場地未來的規劃屬于居住用地及商業用地。本次調查參照敏感用地類型進行分析評價。
2、 主要工作內容
本次調查根據《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4)開展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等場地環境調查工作。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公告 2017年 第72號)的要求,結合《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4-2004)與《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4)設置土壤及地下水監測點。
現場使用履帶式柴油驅動150型鉆機進行鉆探取樣,共設計土壤監測井13個,地下水監測井3個,采樣深度均達到6m以上。采集土壤樣品37個,地下水樣品3個,土壤檢測因子包括:pH值、鎘、汞、鉛、總鉻、砷、銅、鋅、鎳、氰化物、總石油烴、VOCs、SVOCs、多氯聯苯;地下水檢測因子包括:pH值、鎘、汞、鉛、總鉻、砷、銅、鋅、鎳、六價鉻、氰化物、石油類。
本項目樣品采集及制樣分析工作均由具有CMA資質的深圳華測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按相關規范要求進行,并提供了全部檢測樣品的檢測報告。
3、 調查結果與結論
在吉華街道石龍坑片區城市更新單元場地環境初步調查過程中,采集的樣品檢測結果表明:
(1)土壤樣品重金屬指標均低于《土壤重金屬風險評價篩選值 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居住用地的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
(2)土壤樣品有機指標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的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
(3)地下水樣品中檢出重金屬均低于地下水風險篩選值——《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93)III類標準。
本報告基于此次調查得出以下結論:由于場地土壤及地下水各檢測因子的檢測結果均未超過相應的篩選值,石龍坑片區城市更新單元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啟動風險評估。根據《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4),場地調查工作到該階段(技術路線第二階段)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