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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國務院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64號)、《科技部 財政部關于改革過渡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發資〔2015〕423號)、《關于組織開展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變革性技術關鍵科學問題”等20個重點專項2018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編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資便字〔2017〕267號)等文件要求,現將“重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與防范”等3個重點專項2018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建議(見附件)向社會征求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時間為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5日。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相關重點專項的凝練布局和任務部署已經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特邀委員會咨詢評議,國家科技計劃管理部際聯席會議研究審議,并報國務院批準實施。本次征求意見重點針對各專項指南方向提出的目標指標和相關內容的合理性、科學性、先進性等方面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科技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專業機構和專家,認真研究收到的意見和建議,修改完善相關重點專項的項目申報指南。征集到的意見和建議,將不再反饋和回復。
附件:
“場地土壤污染成因與治理技術”重點專項
2018 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建議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按照《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要求,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及地方,制定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場地土壤污染成因與治理技術”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本專項結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目標和任務,緊緊圍繞國家場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科技需求,重點支持場地土壤污染形成機制、監測預警、風險管控、治理修復、安全利用等技術、材料和裝備創新研發與典型示范,形成土壤污染防控與修復系統解決技術方案與產業化模式,在典型區開展規模化示范應用,實現環境、經濟、社會等綜合效益。
本專項要求以項目為單元組織申報,項目執行期 4-5 年。2018 年擬安排不超過 35 個項目,約占專項總任務的 30%左右。鼓勵產學研用聯合申報。對于企業牽頭的應用示范類項目,以及場地土壤污染綜合治理與集成示范類項目,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組織協調作用,形成產學研用研發團隊。其他經費(包括地方財政經費、單位出資及社會渠道資金等)與中央財政經費比例不低于 1:1。所有項目均應整體申報,須覆蓋全部考核指標。每個項目下設任務(課題)數不超過 6 個,項目申報團隊單位總數不超過 10 個。
應用示范類項目鼓勵在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等區域開展。
本專項 2018 年項目申報指南如下:
1. 場地土壤污染成因與源解析理論與方法
1.1 我國污染場地時空分布規律及其形成機制
研究內容:研究我國污染場地區域分布及其與產業行業的關系,明確有毒有害物質名錄及污染場地時空分布規律;運用大數據及遙感等技術,探明我國不同區域重點行業污染場地空間分布特征、變化趨勢及驅動因子;研發場地污染數據挖掘方法;闡明污染場地形成機制,發展污染場地時空分布預測模型,建立數據庫和可視化管理平臺。
考核指標:建立全國污染場地名錄及動態數據庫 1 套;明確我國污染場地區域分布與產業行業關系,提出污染場地時空演變驅動機制及主控因子;建立我國場地污染數據挖掘方法、時空分布圖集與可視化管理平臺,實現業務化應用;申請國家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 10 項,發表高質量論文 25 篇,出版專著 2 部。
1.2 基于大數據的場地土壤與地下水污染識別、預測和管控策略
研究內容:研究基于大數據的場地土壤與地下水污染識別方法、預測模型及管控策略;開發我國場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大數據互聯網體系,完善數據開放及共享體系;研發基于大數據的場地污染智能識別模式,明確區域尺度場地土壤與地下水特征污染物的源-匯關系;創建我國場地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狀況評估與預警的軟件系統,基于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制定污染場地中長期風險管控對策。
考核指標:構建我國場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大數據互聯網共享和評估技術體系,實現場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趨勢的定時預測與發布;開發出基于大數據的場地土壤與地下水污染與風險識別方法 1 套,建立區域場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測預警體系,形成我國場地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策略;成果被國家有關部門采納和應用;申請國家發明專利或者軟件著作權 10 項,發表高質量論文 25 篇,出版專著 2 部。
1.3 經濟快速發展區場地土壤污染源識別與源-匯關系
研究內容:研究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長江經濟帶等不同區域的場地特性、污染特征、污染源與排放強度;篩選不同區域場地土壤優先管控污染物,建立優先控制污染物排放清研究不同區域場地土壤污染物溯源方法,闡明優先管控污染物源-匯關系;識別污染源主控因子和優先管控污染源,評估土壤優先控制污染物排放強度,明確污染源的防控要素;為經濟快速發展區域場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治理提供基礎信息和方法學。
考核指標:建立不同區域的場地土壤污染源-匯關系,形成污染源識別技術與方法體系 1 套;建立區域場地土壤污染物排放強度評估方法,提出優先控制污染物排放清單 1 套;編制場地土壤優先管控污染源識別與排放強度評估技術規范 4 套。申請國家發明專利或者軟件著作權 10 項,發表高質量論文 30 篇,出版專著 2 部。
1.4 重點行業場地污染形成機制與源解析
研究內容:研究我國金屬采選/冶煉和化工行業污染物排放與場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特征及發生規律,解析典型重點行業場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形成機制,建立優控污染物排放清單;揭示重點行業場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物多相分布特征和源-匯關系,研究重點行業場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解析方法,提出重點污染源的環境風險防控要素與防治途徑;為我國場地土壤-地下水污染源監管和排放控制提供理論和方法支撐。
考核指標:闡明金屬采選/冶煉和化工行業場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形成機制,建立特征污染物清單 1 套;形成重點行業場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解析方法體系,提出污染源-匯機制和風險防控途徑;制定場地土壤污染源解析技術標準、規范和指南 2套,并被國家有關部門采納和應用;申請國家發明專利和軟件著作權不少于 10 項,發表高質量論文 30 篇,出版專著 2 部。
1.5 場地土壤重金屬積累、轉化與生態環境效應
研究內容:研究場地土壤重金屬賦存特性與積累規律,解析重金屬形態轉化的生物地球化學過程,建立調控重金屬形態轉化的技術原理;闡明不同區域及行業場地土壤污染物形態轉化條件、潛力其生物效應,揭示影響重金屬生物有效性的主控因子;開發重金屬污染生物效應評價方法,精準評估污染場地的生態環境風險,形成風險防控、預警與安全利用方法方案。
考核指標:確定不同區域和行業場地土壤重金屬積累規律和生物地球化學機制,提出場地土壤中重金屬積累與有效性的主控因子,開發出重金屬污染生物效應評價方法,形成風險防控、預警與安全利用方法體系,制定出調控場地土壤重金屬有效性的系統方案,選擇典型重金屬污染場地進行驗證和應用。發表高質量論文 40 篇,申請國家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 10 項,出版專著 2 部。
1.6 污染場地土壤-地下水系統中重金屬遷移擴散與預測
研究內容:選擇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長株潭等重點區域,研究不同區域場地土壤和地下水重金屬遷移擴散規律,揭示不同類型重金屬在不同場地介質中多相分配、空間分布及其與介質組成結構的關系;研究不同場地條件下土壤-地下水重金屬的遷移、擴散動態及通量,闡明遷移擴散過程與機制;探明場地土壤-地下水重金屬遷移擴散主控因素,為場地土壤-地下水重金屬污染轉移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提供理論支撐。
考核指標:明確不同區域場地土壤-地下水系統重金屬遷移規律、擴散通量及主控機制,闡明重金屬遷移驅動機制,建立非均質多相介質重金屬運移擴散模型 1 套,提出不同區域場地土壤-地下水金屬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策略,并選擇不同區域污染場地開展試驗性應用。發表高質量論文 40 篇,申請國家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 10 項,出版專著 2 部。
1.7 場地土壤與地下水污染物多介質界面過程與調控機制
研究內容:研究場地土壤與地下水中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的相互作用,表征多介質、多界面、多過程復合的環境行為,闡明污染物的物理-化學-生物學耦合過程,揭示基于化學質量平衡及區域多介質間的傳質機制;研究場地工程管控和修復過程中污染物多界面過程及其驅動機制,發展多組分可分辨的高靈敏表征技術;開發土壤-地下水系統重金屬界面原位表征方法,創建多介質界面污染過程調控的新途徑和新方法,形成多介質界面污染過程調控方法體系。
考核指標:明確場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物作用機制和界面傳質過程,建立場地土壤污染物界面機制與刻畫模型 1 套;開發出土壤-地下水系統重金屬界面通量計算方法 1 套,形成界面反應原位表征新技術 1 套;發表高質量論文 40 篇,申請國家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 10 項,出版相關專著不少于 2 部。
2. 場地土壤污染調查監測與風險監管技術與設備
2.1 污染場地土壤及地下水原位采樣新技術與新設備
研究內容:開發適用于我國場地土壤弱擾動原位采樣的高頻聲波鉆進設備、全液壓直推式鉆進設備,以及與之配套的低擾動土壤采樣、地下水快速建井采樣技術與裝備;研制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膜界面探測器等原位檢測工具,開發地下水分層快速取樣新技術與設備,制定污染場地土壤與地下水原位采樣技術規范,提出產業化發展模式。
考核指標:研制場地土壤原位采樣的高頻聲波鉆進和全液壓直推式鉆進設備各 1 套,最大采樣深度不少于 30m,其他技術性能指標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整機部件國產化率不低于 80%,生產成本低于國際同類產品 30%以上;研制出原位VOC 膜界面探測器等場地檢測工具 3 套,開發出地下水分層快速取樣技術與設備 1 套;開展不少于 20 個案例場地驗證與示范。申請國家發明專利不少于 20 項;編制污染場地土壤及地下水原位采樣技術規范 1 套,編寫技術應用案例 10 套。
有關說明:建議由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申報。
2.2 場地污染實時響應監測預警技術與裝備
研究內容:研發冶煉、焦化、化工、油氣開采等重點行業場地污染新型數據采集器和傳感器;研究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風險源泄露無損監測技術,開發場地污染物監測篩選技術,開發污染場地多要素、全過程綜合在線監測體系;建立集成污染場地一體化模擬系統,研發場地污染的智能預測技術,實現污染物分布、遷移的可視化模擬;研究建立場地污染監測與預警平臺;研究產業化發展模式;選擇不同類型污染場地進行驗證。
考核指標:研制出有機和無機多組分在線監測數據采集與傳感成套儀器各 1 套;建立污染場地監測篩選技術體系,開發出場地重點污染風險源泄露實時響應的無損監測技術,實現泄漏點精準定位,最小響應泄露量低于 0.1m3,漏點定位精度達到米級,漏點檢率不低于 90%;形成智慧型、可視化場地環境污染預警技術體系,建立典型重點行業企業多維度、多組分場地監測-模擬-預警綜合平臺 2 套;選擇重點行業場地開展驗證性應用。申請國家發明專利不少于 15 項。
2.3 場地土壤污染物形態和有效性測定方法與標準化
研究內容:研究主要污染行業場地土壤中各類典型污染物形態的原位表征技術;開發基于生物、化學、生態學等耦合手段的污染物生物有效性測試方法,形成適用我國場地土壤主要重金屬類和有機類污染物生物有效性測定的標準技術體系;采用標準化技術研究污染物形態和有效性的時空變異特征及主控因子,構建基于主控因子的污染物有效性預測模型;選擇不同類型污染場地進行驗證。
考核指標:研發場地污染物形態原位表征方法不少于 2 種;創建場地土壤污染物生物有效性測定的國際標準技術體系 1 套,形成不少于 15 種的有機和重金屬污染物生物有效性測定技術指南,被國家有關部門采納和應用;提出基于主控因子的污染物有效性預測模型 2 個;開展不少于 20 個案例的場地應用驗證;申請國家發明專利 15 項以上。
2.4 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估方法和基準
研究內容:針對我國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估中的污染物形態歸趨、生物有效性等問題,研究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多層次、本土化的場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與方法體系;基于污染物的有效劑量-形態-效應關系,研究建立涵蓋多污染物的我國場地土壤環境質量基準體系;針對場地特征及再利用方式,研究建立我國場地土壤環境安全利用指標和閾值體系;選擇典型污染場地進行驗證。
考核指標:形成我國場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體系 1 套,編寫分別針對人體健康風險、生態風險和保護地下水安全的場地土壤風險評估技術指南各 1 套;建立我國場地土壤環境基準體系 1 套,建立基于不同開發用途的我國場地土壤環境安全利用閾值體系 1 套,包含污染物不少于 80 種;所研發的指南、基準被國家有關部門采納和應用;開展不少于 20 個案例場地的風險評估應用驗證;申請國家發明專利 15 項以上。
2.5 場地土壤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方法和標準
研究內容:研究基于生物有效性和毒性的污染物性質鑒定標準與技術方法,建立場地土壤與地下水環境基線確定與污染損害調查技術方法,構建基于場地污染物遷移與歸趨的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損害因果關系多證據判定技術;研究場地污染損害實物量化和價值評估技術,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壤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費用核算標準體系,形成不同區域和行業場地土壤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方法體系;研究制定場地土壤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和工作規范;選擇典型污染場地開展損害評估技術驗證。
考核指標:形成基于生物毒性的環境污染物有毒有害特性評估方法與危險特性鑒別技術,建立場地生態環境損害基線確定與損害調查技術方法體系;提出基于生態環境與人體健康損害的因果關系判定與責任分配原則與技術方法體系,開發出場地土壤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技術快速篩選與損害量化工具,編制場地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10 套,被國家有關部門采納和應用;開展不少于 20 個案例的場地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應用示范與驗證;申請國家發明專利 10 項以上。
2.6 污染場地綠色可持續修復評估體系與方法
研究內容:研究我國污染場地綠色可持續管理框架、評價指標和技術方法,提出與國際接軌的污染場地綠色可持續修復發展戰略;研究適合國情的綠色可持續修復評估方法和指標體系;選擇典型污染場地開展實際案例研究,分類構建我國污染場地全過程可持續管理方法和標準規范;選擇京津冀、長三角等區域,構建區域尺度污染場地治理修復與再開發綜合效益評價方法及模型,并進行實例驗證,形成我國污染場地再開發規劃決策支持系統。
考核指標:提出中國污染場地綠色可持續管理框架體系和發展戰略,被國家有關部門采納和應用;形成典型污染場地綠色可持續修復技術評價指標體系 1 套;編制污染場地綠色可持續修復技術標準、規范和指南不少于 7 套,被國家有關部門采納和應用;開發場地修復綠色可持續評估軟件工具、區域尺度場地風險管控與安全利用可持續性評估軟件工具各 1 套;開展不少于 20 個案例場地綠色可持續修復應用示范;申請國家發明專利 10 項以上。
2.7 污染場地修復后土壤與場地安全利用監管技術和標準
研究內容:針對我國污染場地修復與再開發利用過程不關聯的問題,以及修復后土壤安全處置研究滯后的狀況,研究不同污染場地修復后土壤再利用的環境風險評估方法及利用處置技術,建立不同區域、行業和土地利用方式下的場地修復后土壤安全利用處置技術體系;研究修復后場地再開發安全利用控制技術體系、長期監管技術與評判標準,提出修復后不同用地功能場地安全利用與風險管控方案;選擇典型污染場地開展示范。
考核指標:編制不同應用情景的修復后土壤再利用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 3 套;制定不同區域、行業和土地利用方式場地修復后土壤安全利用等級劃分標準;建立修復后場地再開發安全利用控制技術體系,編制技術指南 5 套,被國家有關部門采納和應用;建立修復后場地安全利用技術體系,開展不少于20 個案例的場地應用示范驗證;申請國家發明專利 10 項以上。
2.8 重點行業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場景與定量估算方法
研究內容:選擇制藥、印染、涂料生產與使用等重點行業,研究有毒有害物質環境排放特征,篩選重點行業高關注有毒有害物質清單,構建典型行業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場景,闡明高關注有毒有害物質環境轉歸機制,發展多介質環境暴露估算方法,評估潛在土壤環境風險,研發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定量估算軟件,為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提供技術方法。
考核指標:形成重點行業高關注有毒有害物質清單,建立多介質環境暴露估算方法,研發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有毒有害物質排放預測模型 1 套,形成有毒有害物質排放與暴露模擬軟件 5 套,制定有毒有害物質環境暴露參數手冊 1 套,上述清單、模型需被國家有關部門采納和應用。申請國家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 8 項以上,發表論文 15 篇以上。
2.9 長江經濟帶高關注化學品風險管控關鍵技術
研究內容:針對長江經濟帶化工企業集聚、化學品種類繁多、風險高的特點,研究長江經濟帶高關注化學品污染特征和分布規律,識別沿江地區化學品重點風險源;研究建立土壤及環境生物中高關注化學品的分析方法,評估高關注化學品環境和健康風險;選擇典型化工園區開展應用示范,確定長江經濟帶優先控制化學品目錄,并提出風險控制綜合管理對策。
考核指標:完善和建立 300 種高關注化學品的環境分析方法,研發化學品危害信息流轉識別軟件系統 1 套,完成優先級別最高的 20 種高關注化學品的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提出長江經濟帶優先控制化學品目錄和空間分布圖譜,完成 1 個省域和 2個不同類型化工園區化學品風險管控的應用示范。申請國家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 10 項。
3. 礦區和油田場地土壤污染源頭控制與治理技術
3.1 重金屬尾礦庫污染高效固化/穩定化材料、技術與裝備
研究內容:研究典型礦種尾礦重金屬釋放特點與污染規律;研發重金屬尾礦污染長效固化劑/穩定劑等環境功能材料;研發重金屬尾礦庫表面高效生物/物化覆蓋材料,以及重金屬尾礦庫污染土壤穩定層構建與快速中間覆蓋技術與裝備;開發重金屬尾礦庫深層尾砂高壓旋噴注漿等固化/穩定化技術與裝備;形成重金屬尾礦侵蝕土壤污染源頭控制與修復技術體系,并進行現場技術應用驗證,建立工程技術規范。
考核指標:創制重金屬尾礦污染長效固化劑/穩定化劑、高效生物/物化覆蓋材料等環境友好的修復功能材料 6 種;研發重金屬尾礦庫固化/穩定化裝備 4 套,建設功能材料及裝備生產線1 條;生產和應用成本明顯低于國際同類產品;選擇西南金屬采選區,開展不少于 10 個案例場地應用示范驗證,實現重金屬穩定化率達到 85%以上;編制重金屬尾礦庫源頭控制與修復技術規范 2 項,形成重金屬尾礦庫固化/穩定化、生物/物化覆蓋技術方案;申請國家發明專利 10 項以上。
有關說明:建議由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申報。
3.2 浸礦場地殘留浸礦劑高效淋洗材料、技術與裝備
研究內容:研究稀土、金礦等堆浸場和原地浸礦場殘留浸礦劑釋放特征,以及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關聯的源-匯關系;研發堆浸場和原地浸礦場殘留浸礦劑綠色淋洗劑等修復材料和快速淋洗工藝及技術,開發浸礦場地淋洗液可移動處理利用設備;研究建立堆浸場和原地浸礦場污染源頭控制與治理技術體系,并進行示范驗證。
考核指標:研制稀土、金礦等典型浸礦場殘留浸礦劑的綠色淋洗劑 6 種以上,形成殘留浸礦劑快速淋洗工藝與技術不少于 5 項;研發浸礦場淋洗液處理和利用技術裝備 4 套;開展不少于 6 個案例場地示范應用驗證,浸礦場最終淋洗液達到國家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要求,不產生二次污染提出堆浸場和原地浸礦場污染源頭控制與治理技術體系;制定浸礦場治理技術規范 3 套,被有關部門采納和應用;申請國家發明專利15 項以上。
3.3 高濃度石油污染土壤綠色清洗-脫附集成技術與智能化裝備
研究內容:研究油氣開采場地高濃度石油污染時空特點與規律;研發高濃度石油污染土壤修復的環境友好型淋洗劑和增溶劑等修復材料;研制高濃度石油污染土壤模塊化、自動化、低能耗、智能型的能規模化運行的熱解修復技術與裝備;研發高濃度石油污染土壤的綠色清洗-高效熱脫附聯合修復技術與裝備;構建油氣開采場地高濃度石油污染源頭控制與修復技術體系,并進行技術示范驗證。
考核指標:開發友好型淋洗劑和增溶劑等修復材料不少于 6種,創制先進的熱解和綠色清洗-高效熱脫附技術與裝備各 1 套,生產和應用成本明顯低于國內外同類產品;建設修復材料及裝備生產線 2 條,提出油氣開采場地高濃度石油污染源頭控制與修復技術體系,形成產業化發展模式;開展不少于 6 個案例場地示范應用驗證,修復后土壤石油烴含量達到修復目標和實現土壤安全利用;制定石油開采場地修復技術規范 2 套;申請國家發明專利 15 項以上。
4. 城市污染場地土壤風險管控與地下水協同修復技術
4.1 復合有機污染場地土壤高效化學氧化/還原技術
研究內容:針對農藥、煤化工、石油化工等重點行業場地污染問題,創制高傳質性并具有親水親脂雙重特性的還原材料及強化輔助材料,形成氯代烴和苯系物污染場地原位高效還原修復技術;創制高傳質性緩釋氧化材料、增溶脫附及強化輔助材料,評估材料用于土壤污染物脫附和氧化效果,突破場地土壤中多環芳烴和農藥污染物高效氧化技術;研發低滲透性場地土壤有機污染物原位物理強化/高效化學氧化/還原技術與裝備,建立高效原位氧化/還原修復技術與裝備體系;開展規模化集成與試驗示范,創建可推廣應用的產業化模式。
考核指標:研制高傳質、高效氧化/還原功能材料不少于 3種,增溶和輔助材料不少于 3 種,材料成本比國際同類降低 30%以上,修復后氯代烴和苯系物去除率達 90%以上。研發低滲透場地原位氧化還原修復技術和裝備 2 套,實現低滲透地層的滲透性能提高 1~2 數量級;形成高效氧化還原修復技術規范 3 套;申請發明專利 10 項以上。開展不少于 3 個案例場地示范驗證,形成產業化模式。
4.2 有機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熱脫附成套技術與裝備
研究內容:針對焦化、石油化工等有機污染場地土壤,研究場地土壤有機污染物在高溫條件下理化性質變化,創新具備熱回用單元的低能耗、智能化、集約化、可快速移動及組裝的成套熱脫附技術與裝備,研發配套的安全、高效、集成化的水氣抽提及處理系統,開展熱脫附后的尾氣二次污染治理技術研究,并進行規模化集成與試驗示范,提升異位熱脫附成套技術與裝備的修復能力與能效水平。
考核指標:創新適用于城市有機污染場地土壤的熱脫附技術與裝備 2 套,直接熱脫附設備單臺套處理規模不低于 30t/h,加熱單元的容積利用率不低于 60%;間接熱脫附設備單臺套處理規模不低于 3t/h;熱脫附成套技術與裝備國產化水平達到80%,與同類國際裝備相比,半揮發性有機污染土壤(含水率20%)直接和間接熱脫附能耗分別不高于 3500MJ/t 和 2500MJ/t,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97%,尾氣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行業標準,二噁英不超過 0.1ngTEQ/m3;開展不少于 5 個案例場地示范驗證,形成產業化模式。編制相關技術規范、操作指南 3 套;申請國家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 15 項以上。
有關說明:建議由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申報。
4.3 制革類及鉻化工類場地污染土壤風險管控與修復技術
研究內容:研究制革類及鉻化工類場地鉻污染物遷移轉化機制,探明場地環境風險構成,建立風險管控技術體系;研制綠色高效修復材料和生產制備先進技術,評估材料安全性、便利性、長效性和修復適用性;開發場地土壤和地下水風險管控與修復技術與裝備體系,進行集成示范和適用性評估;研究建立制革類及鉻化工類污染場地風險協同管控與修復技術體系。
考核指標:建立制革類及鉻化工類污染場地風險評估與管控方法體系;研制綠色高效修復藥劑和材料 2 種以上,材料生產成本比國際上同類材料降低 30%以上,修復后土壤六價鉻濃度降到 2mg/kg 以下;開展不少于 5 個案例場地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技術集成試驗示范,形成產業化模式。編制相關技術規范、操作指南 5 套;申請國家發明專利或軟件著作權 10 項以上。
4.4 固體廢物填埋場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凈化技術
研究內容:研究固體廢物填埋場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風險評價指標體系,開發固體廢物填埋場地土壤及地下水特征污染物快速精準識別監測方法與深層檢測技術;開發填埋堆體固體廢物開采、分質資源化利用技術,開發耐久性、抗侵蝕的新型阻隔防滲屏障材料,研發固體廢物填埋場地垂直多層抗侵蝕屏障防污染技術、滲漏點微創修補技術;研發土壤和地下水高效協同修復技術,在示范工程中得到應用。
考核指標:建立固體廢物填埋場滲漏快速精準監測與檢測技術;形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長效阻控技術體系,阻隔能力提升 100 倍以上;形成的填埋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凈化技術,有機物去除率 90%以上,重金屬生物有效性降低 70%以上,較常規原位修復技術節省修復成本 60%;開展不少于 3 個案例場地示范驗證,形成填埋場源控與污染協同治理技術方案;編制技術標準、規范和指南 3 套;申請和授權發明專利 20 項以上。
4.5 地下水原位修復功能材料定向注入與強化傳輸技術
研究內容:針對傳統修復功能材料投放工藝粗糙、在含水介質中難擴散的問題,研發修復功能材料定向注入、分層注入等精準注入方式,開發功能材料強化傳輸技術,突破鉆進與注入耦合的一體化智能化裝備,形成地下水污染強化原位注入創新技術體系。
考核指標:研發修復功能材料定向精準注入及強化傳輸技術和裝備,突破鉆進與注入耦合的一體化智能化裝備,最大鉆進與注入深度不低于 30m,低滲透地層注入材料擴散半徑不低于 3m,裝備國產化水平達到 60%;研發技術裝備在示范工程中得到應用;編制原位修復功能材料注入技術規范 2 套。申請和授權發明專利 10 項。
有關說明:建議由企業牽頭,產學研申報。
4.6 場地地下水鹵代溶劑污染高效修復技術
研究內容:針對低滲透場地地下水有機溶劑污染物脫附效率瓶頸問題,研發高增溶表面活性材料,開發低能耗、能量高效利用的原位熱強化驅動與氧化修復技術;耦合原位、異位有機溶劑分離凈化技術,創建基于增溶與熱驅動的原位高效脫附-氧化集成技術體系與成套裝備,形成場地地下水鹵代溶劑污染高效修復創新技術體系。
考核指標:開發高增溶表面活性材料 3-5 種,增溶效果與清水相比提高 2 個數量級,生產成本降低 30%;研發原位熱驅動-強化氧化修復裝備 1 套,實現驅動擴散與氧化修復耦合,裝備國產化水平達到 60%;形成低滲透場地原位強化增溶、驅動和氧化修復技術體系,研發的技術、材料和裝備實現工程化示范應用;編制高效修復技術規范 2 套,申請國家發明專利 10 項。
5. 場地土壤污染治理與再開發利用技術綜合集成示范
5.1 西南金屬采選場地及周邊土壤污染防控與治理技術研發與集成示范
研究內容:針對貴州、云南、廣西、四川等西南地區大型多金屬礦采選及周邊土壤中多種重金屬污染問題,研究污染遷移和源-匯關系,研發礦區尾礦庫等場地原位固化-防滲-阻隔-覆蓋防控技術,發展生物/物化覆蓋材料與穩定層構建技術,建設尾礦庫、礦坑等場地與周邊土壤的工程化阻斷體系;集成礦區場地及周邊復合污染土壤強化原位修復,建設金屬礦區場地及周邊土壤污染全過程控制和分級治理體系;形成金屬采選場地及周邊土壤污染綜合防治方案和修復技術模式,進行土壤污染防控與治理技術集成示范。
考核指標:研發形成適合西南金屬礦區場地污染綜合治理模式 3 套,篩選生態修復新材料 10 種,材料性能指標不低于國外同類產品先進水平,生產成本降低 30%;建立金屬采選場地污染綜合治理示范區 3 個以上,實現重金屬擴散率下降 80%,礦區周邊地表和地下水符合當地水體功能要求。制定污染防控與治理修復技術規范 4 項;申請國家發明專利和軟件著作權不少于 15 項;形成技術應用與推廣模式。
有關說明:綜合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出具書面支持文件,承諾協調落實相關政策和經費配套措施;產學研聯合申報。
5.2 中南有色金屬冶煉場地綜合防控及再開發安全利用技術研發與集成示范
研究內容:針對湖南、湖北以及江西、安徽等地區有色金屬冶煉場地及周邊土壤污染問題,研究典型冶煉場地與周邊土壤重金屬污染遷移和源-匯關系;開發冶煉場地重金屬污染土壤長效綠色固化/穩定劑,創制冶煉場地重金屬污染原位和異位固化/穩定化、分離修復技術及裝備;研究冶煉場地修復過程中二次污染綜合防控和再開發安全利用技術;集成冶煉場地土壤污染分級治理技術、修復技術和資源化安全利用技術體系;開展典型金屬冶煉區綜合防控及再開發安全利用技術集成應用示范。
考核指標:研發冶煉場地土壤重金屬污染固化穩定化劑等修復功能材料 15 種,重金屬原位和異位固化穩定化與分離裝備4 套,材料與裝備性能指標不低于國外同類產品先進水平,生產成本降低 30%,裝備國產化水平達到 60%;建立金屬冶煉區土壤重金屬復合污染修復技術模式,建設技術集成應用示范工程,實現重金屬穩定化率達到 90%以上;制定場地修復技術規范 2套和技術方案 1 套,申請國家發明專利 15 項。
有關說明:綜合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出具書面支持文件,承諾協調落實相關政策和經費配套措施;產學研聯合申報。
5.3 華南電子廢物拆解場地復合污染土壤協同修復技術裝備與綜合治理示范
研究內容:研究廢舊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處置場地土壤重金屬和毒害有機物復合污染特征;研制物化固定劑、吸附阻隔劑、生物修復劑等風險管控和修復材料;研發物化固定、阻隔和常溫分解、強化生物降解等協同修復技術和智能化裝備;集成電子廢物拆解場地復合污染土壤協同修復技術、產品和裝備,開展典型污染區綜合治理修復工程示范,構建華南地區電子廢物拆解場地綜合治理技術模式。
考核指標:研制拆解場地復合污染土壤綠色高效修復材料 4種,建立修復材料生產線 1 條;研發物化固定、阻隔和常溫分解、強化生物降解等協同修復技術和智能化裝備 3 套,設備國產化水平達到 80%,生產和應用成本低于國內外同類設備;研發技術及裝備在示范工程中得到應用,處理后土壤中有機污染物去除率達 95%以上,重金屬活性降低 85%以上或達到修復目標,修復后土壤實現安全利用,治理成本明顯低于國內外同類場地。編制技術規范 3 套;申請國家發明專利不少于 10 項。
有關說明:綜合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出具書面支持文件,承諾協調落實相關政策和經費配套措施;產學研聯合申報。
5.4 西北特殊生境有色金屬污染場地土壤原位物化和生態修復技術及集成示范
研究內容:針對新疆、甘肅、寧夏及內蒙等西北干旱、高鹽堿和高風蝕區的特殊氣候和生境特征,研發鉛鋅礦、銅礦、金礦等典型有色金屬尾礦渣污染固化控制技術與裝備,開發礦塵和尾礦土的膠結抗風蝕技術和礦區重污染土壤原位生物礦化鈍化技術;研發有色金屬礦區-綠洲交錯帶中土壤和地下水重金屬污染阻斷材料與技術,開發干旱區有色金屬礦區鹽堿土壤重金屬污染的原位生物穩定化技術;集成原位物化、生物修復工程技術與成套裝備,在國家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等區域進行規模化工程示范。
考核指標:形成適用于西北干旱區有色金屬礦區土壤污染原位防控與修復成套技術與裝備體系。研制修復材料產品不少于 8 種,建設生產制備線 1~2 條;尾礦渣和土壤原位生物鈍化修復技術裝備 1 套,固化后能抗 30m/s 以上風力,重金屬淋濾率削減 95%以上;建立干旱區有色金屬礦山重金屬污染場地防控與修復示范區不少于 3 個,達到滿足國家風險管控或修復要求修復后土壤實現安全利用。編制相關技術規范 2 套,形成“集成示范”階段后的技術推廣體制與機制;申請國家發明專利 15項以上。
有關說明:綜合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出具書面支持文件,承諾協調落實相關政策和經費配套措施;產學研聯合申報。
5.5 京津冀及周邊焦化場地污染治理與再開發利用技術研究與集成示范
研究內容:研究土壤污染過程、生物多樣性變化與環境容量承載力,形成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安全再開發指標體系;研發焦化場地復雜環境下復合污染土壤固化/穩化-降解新材料和新技術,建立多相抽提-熱處理-生化一體化高效原位修復技術及風險管控技術集成體系,在山西、河北等地區進行集成工程示范;創建可持續場地污染治理修復與安全再開發利用新模式;研究形成集成示范和技術推廣的體制與機制。
考核指標:建設典型行業場地土壤污染治理技術集成應用示范與安全再利用工程 3 個,實現示范區場地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控制,資源和能源消耗明顯降低,修復過程中二次污染可控,修復后土壤再利用或回用率達到 80%以上,污染場地安全利用率達 95%;形成適用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場地土壤污染綜合防治與修復技術方案與風險監管模式 4 套;形成“集成示范”階段后的技術推廣體制與機制。編制技術規范與標準 5 套,申請國家發明專利 10 項以上。
有關說明:綜合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出具書面支持文件,承諾協調落實相關政策和經費配套措施;產學研聯合申報。
5.6 長江三角洲農藥污染場地修復及安全利用關鍵技術研究與集成示范
研究內容:針對長三角農藥污染場地條件與污染物源-匯關系,研制徑流阻斷和垂直阻隔的風險阻控、高效氧化和生物修復系列技術,開發綠色修復與安全利用為一體的集成技術體系;開發高效長效原位氧化和生物修復藥劑,建立基于原位控制、強化治理和長期監控為一體的修復技術體系,結合城市或區域空間發展規劃進行集成工程示范,研究農藥污染場地修復及安全利用技術方案。
考核指標:開發出高效氧化和生物修復材料不少于 4 種,農藥降解率不低于 80%,生產和應用成本低于國外同類材料30%以上;形成風險阻控、高效氧化和生物修復技術體系,建立集成示范區不少于 3 個,修復后土壤再利用或回用率達到 80%以上,污染場地安全利用率達 95%;編制農藥污染場地修復治理技術指南或規范 2 套,形成技術應用和推廣機制;申請國家發明專利 10 項以上。
有關說明:綜合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出具書面支持文件,承諾協調落實相關政策和經費配套措施;產學研聯合申報。
5.7 油田開采區土壤污染源頭控制技術集成示范
研究內容:針對油氣開采區土壤石油烴污染源頭控制問題,研究典型油氣開采區場地及周邊土壤石油烴污染遷移特征和源匯關系;研發廢棄泥漿和鉆井污水固液分離處理技術與裝備,泥漿回收再利用技術與撬裝設備;集成油田開采區土壤污染源頭控制技術,建立典型油田開采區土壤污染源頭控制技術集成示范工程,形成油氣開采區土壤污染源頭控制技術體系。
考核指標:建立典型油氣開采區土壤石油烴污染源解析模型 1 套,形成油氣開采區土壤污染源頭控制與修復技術體系和模式;形成油氣開采區固液分離處理、泥漿回收再利用關鍵技術;建立示范區不少于 3 個,達到修復目標;修復后土壤再利用或回用率達到 80%以上,污染場地安全利用率達 95%;編制油氣開采土壤修復行業技術規范 4 套,申請國家發明專利 10 項。
有關說明:綜合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出具書面支持文件,承諾協調落實相關政策和經費配套措施;產學研聯合申報。
5.8 長江經濟帶石化類場地污染治理技術研究與集成示范
研究內容:針對長江經濟帶等地區煉化企業、油庫、加油站類石化有機污染場地,研究建立場地土壤環境風險管理的大數據平臺;集成形成石化場地污染源控制-過程阻斷-原位修復相耦合的風險管控與修復技術與裝備體系;通過污染場地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技術應用示范,形成石化類有機污染場地污染治理修復與安全開發利用技術體系,建立監測預警-風險管控的管理平臺,創建綠色可持續石化類場地污染治理修復集成技術方案與管控模式。
考核指標:建立長江經濟帶石化企業場地污染在線監測與環境風險管理的預警系統,形成數據采集和智能控制平臺;集成石化場地污染防控與修復技術和裝備體系,提出修復系統技術集成模式;建立長江經濟帶石化類場地監測預警-風險管控技術示范區不少于 3 個,達到修復目標,修復后土壤再利用或回用率達到 80%以上,污染場地安全利用率達 95%;申請國家發明專利不少于 15 項。
有關說明:綜合示范所在地政府需出具書面支持文件,承諾協調落實相關政策和經費配套措施;產學研聯合申報。
文章來源:生態修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