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信息時報
【導讀】新修訂的《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下稱《條例》)已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了解,這份被稱為廣東“史上最嚴”的環保條例,是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全國首件與之配套的環境保護地方性基礎法規。《條例》結合廣東實際進行創新,重拳整治廣東環境污染問題,為廣東省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新修訂的《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下稱《條例》)已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了解,這份被稱為廣東“史上最嚴”的環保條例,是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后全國首件與之配套的環境保護地方性基礎法規。《條例》結合廣東實際進行創新,重拳整治廣東環境污染問題,為廣東省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本期環保說案,天河區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將對新《條例》進行解讀。據了解,《條例》中提出設立跨行政環境資源審判機構、新增了環境事件“雙罰制”等,在全國少見甚至是首創。
1、設立跨行政環境資源審判機構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制度,設立跨行政區劃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審理跨行政區劃環境污染案件。”
據介紹,設立跨行政區劃專門審判機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能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為受困于地方保護主義的環境訴訟實質性松綁,對廣東省的環境保護工作和司法體制改革都有促進意義。這也意味著,為促進和保障環境資源法律的全面正確施行,統一司法裁判尺度,廣東將有望設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
2、生態環境受損,終身追責
《條例》第六條規定
“本省實行環境質量領導責任制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逐步開展和推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落實任期及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使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根據《條例》要求,廣東省將實行環境質量領導責任制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落實任期及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使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在政府責任方面,明確了層層抓落實的機制。而政府決策或執行失誤導致的環境損害問題,不管事隔多久,都要追責,相關責任人要為造成的環境損害錯誤“埋單”。
3、人廠“雙罰制”,按日計罰
《條例》第六條規定
違法排污造成環境事件的企業,將處以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罰款;直接損失無法認定的,最高可處三百萬元罰款;同時,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負主要責任的人員將最高處以個人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50%的罰款。
根據《環保法》的授權,《條例》第七十九條增加了按日連續處罰行為的種類,除了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外,對未經批準擅自拆除、閑置防治污染設施,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污染物集中處理單位不正常運行或者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停止運行污染物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或者環評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等行為,均可以實行按日連續處罰。
據介紹,《條例》一方面突出強調政府的環境質量責任,另一方面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違法成本,其目的就是要形成政府負總責、加強監督管理,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公民提升環境意識、社會積極參與的齊抓共管的環境治理格局。相信《條例》實施將促進廣東省生態文明建設,為開創環境保護工作新局面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