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環境修復網
近日,國土資源部在對今年“兩會”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時,對于加快調整重度污染耕地土地使用性質的建議給出回復,表示遭受嚴重污染無法治理的耕地應當劃出永久基本農田。
農業部此前也曾表示,不贊成修復重污染和一部分中度污染的耕地。
農田耕地土壤修復是指修復后的土地仍將用作農田耕地,“嚴重污染無法治理的耕地”中的“無法治理”不僅僅是技術層面,應還包含修復的經濟成本。國土資源部此番回復堪稱是我國政府關于農田土壤修復政策的重大消息。我國的一些嚴重污染耕地,比如湖南石門砷污染耕地核心區等,顯然不需要再做農田修復。眾多重金屬污染農田土壤修復試點示范項目可能會被迫叫停。
被劃出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如果轉變土地利用類型,耕地紅線是否將受到沖擊?如果不轉變,又將如何處置?目前尚未得到更多消息。尚未出臺的“土十條”或許也將受此影響做出重大調整,出臺會否因此而延后尚不得知。
一旦用地類型改變并開發利用,土地將可按照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進行識別、評價和修復。那么不適合于農田修復的諸多土壤修復技術將在這些被劃出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大顯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