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城市建設雨洪控制隧道的思考
唐磊1,車伍2,趙楊3
(1.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北京 100044;2.北京建筑大學城市雨水系統與水環境省部共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北京 100044;3.北京雨人潤科生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 100044)
摘要:雨洪控制隧道在城市洪澇控制和合流制溢流控制中效果顯著,我國部分城市已經開展了相關研究和討論,但在其規劃設計、方案比選和科學決策等重大問題上仍面臨很多困惑。為此,總結和概括了國外城市雨洪控制隧道的建設目的與投資效益,隧道的規劃設計方法和不同類型隧道的設計要點,隧道的優越性、局限性和方案比選,以及隧道和雨洪管理的科學決策等問題,并分別針對以上各方面結合我國的實際進行分析討論并提出建議,旨在為我國城市科學地借鑒國外經驗,更加經濟高效地解決洪澇及合流制溢流污染問題提供參考。
尤其是在一些城市的中心城區和老城區,存在著嚴重的洪澇和合流制溢流(CSO)污染問題。極端降雨事件的增加導致這些問題更加嚴峻,因此對原有排水系統進行升級改造,確保城市排水安全和水環境良好已迫在眉睫。雨洪控制隧道作為一種有效的工程手段,其龐大的工程量、巨額的投資及良好的效果引起了城市規劃者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我國部分城市已經開展了相關的討論、調研或初步規劃。
隧道在發達國家已有很多成功的應用案例,但無不是經過縝密的研究、慎重的決策和因地制宜的規劃設計。如此浩大的工程能夠得以實施,一方面是基于相關法規對城市排水安全和水環境質量的強制性要求,另一方面則基于大量的資金支持和嚴謹的科研及技術支撐,隧道方案的決策、規劃和實施通常以“法規約束—研究分析—規劃設計—建設運行”的方式進行。
1 隧道的建設目的與投資效益
1.1 法規約束與控制目標
在許多發達國家,相關法律和規范的強制性約束促使城市規劃和管理者思考如何科學、合理、經濟、高效地解決CSO污染和洪澇問題,經過長期研究、探索和多方案比選,許多城市選擇隧道作為重要的解決方案之一。
① CSO控制方面
在歐美發達國家,隧道主要用于合流制區域的CSO污染控制。國家環保部門在研究的基礎上通過立法對城市水環境保護和非點源污染控制做了明確的規定和嚴格的要求,例如美國1972年頒布的《清潔水法案》和歐盟2000年頒布的《歐盟水框架指令》,成為美國和歐洲各國開展相關研究和應用的主要驅動力,促使各城市投入巨額資金用于排水系統升級改造和CSO控制。基于《清潔水法案》及相關修訂法案,美國環保局和各州的環保機構要求各城市制定并提交CSO長期控制規劃,為了按期達到相應的控制目標和要求,很多城市的CSO長期控制規劃中都選擇了隧道方案;《歐盟水框架指令》對歐洲城市水環境質量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確提出了許多地表水體水質控制目標,如果違反指令將會承擔來自歐盟的巨額罰款風險,正是這部指令及歐盟各國的相關法規促使各國的環保部門制定了CSO控制規劃,從而推進了隧道的設計和建設。
在發達國家,CSO控制的相關法規、政策和導則在解決CSO污染問題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經過長期的實踐和不斷的完善,法規約束、政策支持和導則指導已經形成一個完整的CSO控制非工程措施體系,強化了社會對CSO控制面臨挑戰的認知,促進了決策者的重視和參與,也推進了CSO控制中隧道的規劃和實施。
② 洪澇控制方面
在洪澇控制方面,發達國家完善的法規和規范對排水設施的設計、建設與管理起到了約束、指導和規范作用,從而促進了許多隧道工程的應用。例如,為應對嚴重的洪澇問題,東京市政府于2007年依據《下水道法》及相關規范制定了三個防御級別,法國巴黎以《水法》作為法律依據制定重點及敏感地區的防洪排澇規劃以應對洪澇災害,這些法規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東京和巴黎大型調蓄設施方案的制定。另一方面,發達國家雨水標準體系中包含了兩個層次的標準,例如,歐盟國家標準體系中同時規定了管道排水標準和洪澇災害控制標準,歐盟EN752雨水系統的洪澇控制標準為10~50年;美國標準體系也明確規定了小暴雨排水標準和大暴雨排水標準,美國ASCE雨水系統設計標準的大排水系統標準為100年。在一些特定區域,大暴雨排水系統的規劃設計中隧道能發揮較大作用。
總體而言,發達國家的排水設計標準一般較高,排水基礎設施較完善,洪澇問題相對不突出。而許多亞洲國家和地區則往往由于暴雨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而促進了對洪澇問題的重視,例如馬來西亞、韓國等國家以及中國香港的許多隧道都是在發生較大的洪澇災害之后建設的。
③ 我國的相關法律和規范
在城市非點源污染控制方面,我國尚缺乏相應的法規和明確的控制目標,一些發達城市由于水體污染問題突出已經開始重視,還有一些城市借助國家流域污染治理和城市徑流污染控制等研究課題開展了部分實踐。但從全國而言,由于各城市發展水平不均衡,城市非點源污染控制的開展受到很大局限,許多二、三線城市還沒有提上日程。由于缺乏相應的法規和目標,已經開始行動的幾個城市在制定規劃方案和確定設施規模時也遇到了一些困惑。
我國城市的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與發達國家相比普遍偏低,也缺少城市雨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當前我國正在修編或新編一些城市排水工程和內澇防治工程的相關規范和導則,這對于城市內澇控制和排水系統升級改造具有重大意義,但仍需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制定更為完善的法律、政策、規范和導則體系,為更科學地制定規劃和選擇方案提供支持。
1.2 投資與效益
① 隧道的資金來源
隧道的建設、運行和維護需要巨額的資金投入,對國外32個隧道的投資進行的統計分析結果顯示,由于結構、規模、埋深、地質條件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的不同,隧道方案的造價在0.5~7.3億元/km之間,平均造價為2.7億元/km。對于我國許多城市尤其經濟欠發達的二、三線城市及大量中小城市,資金缺乏成為排水系統提標改造和隧道應用的最重要的限制因素之一。即使是在一線城市,如此巨額的資金也很難承受,因而有必要借鑒國外城市隧道的籌資方法。
隧道在美國許多城市被采用,除了完善的法律約束和規范的指導作用,還與經濟發達、國家資本雄厚分不開,此外也得益于其利用市場機制的多渠道籌資方法,包括征收雨水費、補貼和激勵計劃等。例如在洪水控制方面,采取國家主導、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的洪水保險模式有利于籌集資金和減少災害費用支出。在CSO控制方面,各城市的CSO長期控制規劃資金來源包括本地提供資金、州清潔水循環基金貸款和州贈款,在特殊情況下,國會還會直接為項目撥款;2000年修訂的《清潔水法案》授權EPA直接或通過各州為城市的CSO控制規劃、設計和建設提供資助,該法案還要求EPA提供技術援助。
加快城市排水工程建設的關鍵是加大資金的籌集和投入,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城市排水系統投資最大的問題是資金來源單一,多數情況下僅僅依靠政府的撥款,尤其是一些大型基礎設施的巨額投資往往取決于政府的壓力和決心,這種方式的弊端已經十分明顯。因此,一方面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資金籌集方法,引入市場機制并增加經費來源;另一方面,規劃部門還應制定更為科學、嚴謹的規劃方案,這不僅關系到項目能否實現既定的目標,也有利于為項目爭取預算資金。
② 隧道的控制效果
雖然投資費用高昂,但隧道在實現洪澇控制和CSO控制上一般具有令人信服和滿意的效果,表1列舉了部分雨洪控制隧道的運行或設計控制效果。
2 隧道的規劃設計要點
雖然用于隧道施工的盾構技術已經比較成熟,但隧道的規劃設計仍然涉及許多問題,需要大量的研究和技術儲備以及多部門的配合參與,從隧道方案的提出到實施還有很多艱巨的工作和很長的路。
2.1 隧道規模和路線的設計
① 重要性與設計方法
隧道的規模和路線決定了其存儲能力和系統性能,也會影響到豎井和盾構的數量和安裝位置,這些是隧道規劃設計的重中之重,對隧道的經濟性和效果非常重要。例如,隨著隧道深度的增加,其豎向結構變得更加復雜,一般會導致工程投資增大和施工周期增長;隧道和豎井的規模設計要合理,規模偏小會造成溢流量增加,規模偏大則導致隧道空間不能有效利用;此外,隧道巨大的抽升和排放能耗及底泥沖洗、清理的困難也是需要特別考慮的重大問題。
一般而言,隧道規模和路線的確定需要從技術和現實兩方面綜合考慮,技術層面主要依賴于模型模擬,而現實層面主要考慮客觀條件和公眾咨詢。
② 模型設計案例
隧道規模和路線的選擇和評估依賴于成熟、準確的模型模擬,模擬甚至是項目研究和規劃設計的基礎。除了排水管網模型,還涉及到土壤、水體、水力、水質、溶解氧、氣體流動等模型,并需要考慮近遠期規劃。根據控制目的的不同一般沿水體、溢流口、積水區域或街道設置隧道。此外還需要模擬研究操作規則,新建隧道與原有系統(檢查井、排水干管和支管、溢流口、污水廠等)和配套設施(豎井、泵站)的合理銜接,以最大程度地緩解洪澇和污染,部分隧道的運行還包含實時控制技術。通過對溢流頻率和體積要求、雨水排放標準及洪澇控制標準等控制目標的評估,并結合費用與效果進行方案比選以確定最終方案。
美國俄亥俄州的哥倫布市在CSO控制規劃中選擇了隧道方案,方案設計階段建立了排水系統水力模型,并以市中心集水區滿足更高層次CSO控制能力為目標通過模型研究優化隧道尺寸。模型在集水區中執行不同的流量控制方案,具有靈活性,通過調整隧道的大小、豎井的數量、連接關系、閥門的設置和泵站的運行等,最終確定的方案節省了1.03億美元成本。
芝加哥用于緩解CSO污染和減少洪澇災害的TARP計劃建設了103 km的隧道和3個大型調蓄池,并將調蓄池與隧道系統相連接。為了評估隧道和調蓄池的有效性,進行了水文、水力和水質模型模擬:水文模型用于流域內降雨徑流過程的連續模擬;水力模型對合流制和分流制系統進行了建模,模擬200個子區域的管道溢流量和截流到污水廠的流量;水質模型模擬了BOD、DO、TSS等指標;此外,還使用模型模擬258個豎井的溢流量,并對TARP系統的整體運行進行了模擬,包括調蓄池入口閥門操作、豎井控制閥門操作以及隧道、調蓄池和污水廠之間水量調度的操作。模型輸出隧道和調蓄池內流量的階段數據以及調蓄池內的水質數據,為確定方案的有效性、評估CSO和洪澇的控制效果提供了參考。
為了確保實現最合理的成本效益,并盡量減少干擾和破壞,泰晤士隧道路線的優化一直是規劃設計者的關注重點,因而對河道兩岸的排水系統進行了建模,流域和水質模型被用于設計和驗證方案效果。模擬結果顯示,為了減少溢流次數并使水體DO含量滿足要求,泰晤士隧道方案是非常必要的。模型被用于優化截流豎井和評估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控制的溢流口數目,并將泰晤士隧道和現有截流管道進行局部連接,以充分利用現有管道能力,減少截流豎井的數目和工程量,進而減少整個項目的潛在影響和建設成本。
③ 各部門合作與公眾咨詢
需要注意的是,隧道的規劃設計必然會涉及到許多非技術性問題。盡管隧道位于深層地下,仍然不可避免地要穿過建筑物、橋梁、取水井等公用設施;豎井、溢流口、開挖地點等也勢必涉及征地拆遷、噪音、環境影響等;隧道的規劃還可能與交通規劃、河道規劃、景觀規劃等沖突,因而需要包括市政府、規劃部門、環保部門、交通部門、文物保護部門及安保部門等其他相關單位的參與、配合、討論與協商,或提供相關基礎資料。另一方面,隧道的路線選擇還需要對公眾、社會團體、開發商、土地所有者等進行公眾咨詢,在一個公平、透明的過程中適當考慮到市民的意見和關切。
因此,隧道路線的設計除利用模型等技術進行成本效益綜合分析外,還需要制定咨詢利益相關者和公眾的計劃。例如2010年倫敦泰晤士隧道項目對當地社區公眾、相關部門和其他相關者進行一項為期12周的公眾咨詢活動,一方面可對公眾進行宣傳教育、普及知識并征求意見,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大家對項目的了解,獲取更多的支持和信任。
2.2 不同類型隧道的規劃設計要點
隧道一般都設置在地下管線復雜、傳統雨水排放和存儲設施不具備空間條件以及洪澇或CSO污染問題突出的老城區和中心城區。由于隧道種類和功能的不同,必須要針對不同問題和目的進行隧道方案的規劃設計,因地制宜選擇洪澇控制(作為排水通道或調節設施)、CSO控制(作為存儲設施)或是兩者兼顧的運行模式,確定隧道的路線、規模和豎井的尺寸。
洪澇控制隧道一般適宜用于積水區域多而密集,洪澇頻繁且積水量大,河道泄洪能力不足并且其他方案難以實施或快速奏效的區域。洪澇控制隧道一般沿內澇積水區域布置,或橫穿排水區域以截流上游洪水,或位于河道之下以增加河道泄洪能力,根據具體情況可將隧道與部分地表水體及已有調蓄池等相連通。隧道出路設計應選擇合理位置、高程及泵站規模以保證順利排除。北京“7·21”暴雨中郊區洪水和城區內澇的發生都與河道泄洪能力不足密切相關,正在研究中的“地下廊道”方案即位于河道之下,用于提高河道泄洪能力和減少對雨水管道的頂托作用。沈陽市“排澇干管”的初步方案中,排澇干管沿著主干道路設置,其匯水范圍基本覆蓋了該區域內所有重要積水路段和積水點,并計劃建設配套的泵站。
CSO控制隧道一般適宜用于溢流口較多且密集、溢流水量大、溢流污染嚴重并且其他方案難以實施或快速奏效的區域。CSO控制隧道一般沿河道和水體布置,收集超過截流管道能力的合流制溢流污水并將其輸送至污水處理廠。隧道路線的設計應考慮和污水廠、泵站、已有調蓄池的合理銜接。為了達到CSO控制目標和滿足水體水質要求,還應考慮對超過隧道存儲能力的CSO污水進行控制和處理,例如哥倫布市CSO控制方案中除了隧道外還建設了CSO高效處理設施,亞特蘭大對超過隧道能力的部分CSO進行消毒和脫氮處理后排入受納水體。在每個溢流口建設分散的CSO調蓄池會造成較多的空間需求和復雜的拆遷問題,因而可以考慮通過建設隧道將多個溢流口串聯起來,例如北京市在制定合流制排水系統改造規劃時曾建議沿護城河建設隧道收集CSO的方案。
CSO控制隧道除了存儲功能外還具有輸送能力,暴雨期間大量的雨污混合水進入隧道從而避免了直接排河,有助于減少河道行洪壓力,對洪澇控制有一定的幫助。
3 隧道的方案比選
3.1 隧道的優越性和局限性
雨洪控制隧道作為集中型傳統灰色基礎設施的典型代表,一般具有實施后見效快、控制效果顯著等特點,適宜在較大范圍內存在嚴重洪澇或CSO污染問題時采用,并且通過科學的設計和運行可兼顧洪澇控制、污染控制及其他功能,如交通、景觀補水等;另一方面,盾構施工對地面、地下軌道交通及管線的影響相對較小,現狀設施拆遷和施工期間占地較少,一般可以避免昂貴土地收購以及同其他基礎設施建設之間的沖突,相對于分散型措施,隧道便于進行集中操作、維護和管理。由于城市道路地下淺層的管線已經十分復雜,傳統的增加管道、擴建管道和建設調蓄池等措施在一些條件下難以實施或成本太高,而位于深層地下的隧道工程為排水系統的升級改造提供了一種可行的選擇,通過高額的資金投入和大規模建設可以有效地解決城市一些區域的洪澇和CSO污染問題,實現控制目標和要求,這也是現代大城市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的需求和體現。
但隧道方案也有其明顯的局限性。大型隧道設計施工周期較長、工程量大,配套設施的建設難度大,管理、運行和維護復雜,需要較高的初始投資、運行費用以及持續的維護成本,隧道方案高昂的費用是許多城市無法承受的,一般很難在一個城市大范圍采用;另一方面,單一的灰色控制措施并不一定能徹底、高效地解決整個城市的所有雨洪問題,也存在破壞城市水循環和水生態的風險,一些城市修建隧道后,雖然顯著減少了溢流進入水體的污染物,但水質狀況依然不樂觀,仍然需要再尋求其他高效措施;此外,如前所述,隧道的實施還涉及政策法規、籌資、公眾的理解和支持,并且對模型模擬技術要求較高,這些都可能成為一些城市采用隧道的制約因素。
3.2 隧道的方案選擇
① 隧道的方案比選與論證
由于隧道具有明顯的優越性和局限性,在制定規劃時必然涉及方案比選這一重大問題。不論是制定CSO控制規劃還是洪澇控制規劃,都需要構建一個控制系統,經過研究分析、方案比選及方案論證而選擇最經濟高效的方案。
2000年,倫敦市成立了泰晤士河策略研究組織,就CSO對泰晤士河水環境質量的影響進行了評估,并廣泛研究了控制CSO污染和提高水環境質量的潛在解決方案,包括隧道、雨污分流改造、可持續排水系統推廣、實時控制、CSO處理等方案。經過多年的研究得出,建設泰晤士隧道是最節約時間和最具經濟效益的方案,其他方案將會花費更多,造成更多的干擾和破壞,并且不能達到水環境標準的要求和CSO控制目標。
為了減少內澇帶來的嚴重影響和經濟損失,香港渠務署于1996年開展了“香港島北雨水排放整體計劃研究”,尋求符合現有防洪標準和應對未來需要的排水系統改善措施。在研究期間渠務署對傳統雨水系統擴大及改善工程、蓄洪計劃、雨水截流隧道及防洪抽水計劃等多個改善方案進行了研究和評估。在方案比選時,渠務署根據每個集水區的特點,綜合考慮土地、環境、交通、地下空間、投資等因素,經仔細分析和反復咨詢,最終決定采用港島西雨水排放隧道方案。
但是也有經過評估論證最終放棄采用隧道的例子,如美國底特律市由于難以負擔建設雨洪控制隧道的高額投資而放棄了該方案。
② 隧道與源頭分散控制措施的比選
近年來,在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推動下,源頭分散式雨洪控制措施的應用得到了快速發展,灰色設施與綠色設施相結合的雨洪管理理念得到了極大的推崇。一方面傳統控制措施如隧道存在許多局限性和一定的適用條件,并且難以從根本上解決整個城市雨洪問題;另一方面,灰色設施也未必是最佳方案,而應該通過研究,選擇綜合效益最優的控制方案。
波特蘭是最早大規模推廣低影響開發(LID)措施的城市之一,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LID措施就成為波特蘭控制CSO的主要措施,并建設了多個隧道工程。2006年波特蘭啟動了最后一條東部隧道項目,2011年該項目運行后可實現CSO的排放減少94%,波特蘭當前已經完成CSO長期規劃,未來將完全向綠色設施的推廣應用發展。在波特蘭的CSO控制總費用中,灰色和綠色基礎設施分別占90%和10%;對于CSO削減量,灰色和綠色基礎設施的貢獻分別占65%和35%。可以看出:LID措施和隧道工程在波特蘭控制CSO中都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與灰色基礎設施相比,綠色基礎設施具有更高的投資效益。
倫敦在泰晤士隧道規劃中對可持續排水系統(SUDS)方案進行了評估。研究者分析了SUDS的眾多優勢,并表示非常支持SUDS在新建城區推廣。但考慮到倫敦人口稠密、排水系統復雜、大部分土地已經開發、沒有足夠的空間實施、粘土導致雨水難以迅速下滲等因素,最終的研究結論認為在倫敦廣泛推廣SUDS將幾乎對每家每戶的道路和開放空間等都會造成影響,并且費用昂貴、技術困難,難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實現CSO控制和水環境改善的目標。
通過波特蘭CSO控制歷程和倫敦CSO控制方案比選這兩個案例可以看出,不同國家或城市對綠色措施和傳統灰色措施方案比選的認識和實踐有較大的不同,這跟決策者和研究者個人以及所在國家的政策法規、發展歷程和城市特點等因素有較大關系。事實上,在城市雨洪管理中,傳統灰色設施與綠色設施都是必不可少的,并且在控制大暴雨和中小雨量上相互配合并相得益彰,兩者的關系既可能是方案配合(如波特蘭),也可能是方案比選(如倫敦),應結合控制目標、時間要求和費用問題以及城市特點進行綜合研究分析和比選。在場地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綠色和源頭控制措施可作為一種優先考慮的主要手段進行大規模的實施;而在場地條件不允許、大規模推廣綠色和源頭措施受到限制的情況下,仍可將其作為對傳統控制措施的補充,通過綜合采取傳統控制措施和綠色措施實現控制目標。
4 隧道及雨洪管理的科學決策
4.1 慎重決策
隧道的設計使用壽命通常在50年以上,是真正的百年大計工程,關系到城市的現在和未來,因而隧道方案的提出必然會同時面對大量的提倡、支持、質疑和反對。雖然隧道的施工技術成熟并已經在許多城市得到應用,但隧道的規劃卻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決策問題,需經過科學研究、系統分析、模型模擬、方案比選以及慎重的決策來平衡機遇和風險,在最初的規劃設計階段即要考慮操作和維護等后續問題,以確保方案能夠達到控制標準和要求,而不是盲目、草率地制定隧道方案,粗略地估算規模和確定路線。隧道的規劃一般需要大量的資深人員參與和指導,從提出方案到最終實施可能需要很長時間。例如香港雨水排放隧道從研究、論證、設計到應用歷時超過10年,芝加哥的TARP計劃已經進行了數十年,而倫敦泰晤士隧道的方案籌備周期為10年、建設周期為10年。
我國城市當前對雨洪控制隧道的研究還很少,缺少規劃設計和建設運行的實踐經驗;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政策資金的支持和規范導則的指導都相對不完善;科學的模型模擬支持條件也較弱,當前只有個別發達城市開始開展基于模型的大尺度排水系統規劃;各相關部門配合、協調和公眾咨詢、籌資渠道、宣傳等機制也不完善。因此我國城市對隧道方案必須慎重決策,避免盲目的規劃和建設。
4.2 因地制宜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排水系統設計標準偏低,管理維護落后,規劃建設不合理,普遍存在管道破損和大量沉積物等問題;另一方面,我國地域遼闊,不同地區、不同城市之間的年降雨總量、降雨量分布、降雨強度、雨型等降雨特征相差很大;而各地排水系統狀況、經濟狀況、城市發展程度、水文地質特性、水環境等條件也各不相同,不同城市面臨的重點雨洪問題也不盡相同;加之受降雨資料的獲取、氣候變化等因素的影響,不同城市在針對不同降雨特征和不同雨洪問題時,就必然需要采取針對性的雨洪管理策略,選擇適宜的控制方案和雨洪設施規模。
因此,在進行隧道方案的決策時必須認真分析國內外城市之間異同并認真學習和借鑒,針對城市存在的洪澇、污染等不同雨洪問題提出更具針對性的隧道控制方案,準確評價方案的效益;依據城市布局、水體分布、地面和地下空間、基礎設施條件、地形等各種基礎條件,科學設計隧道路線和確定隧道規模、運行方式以及與原有排水系統的銜接關系,以提高城市雨洪管理的經濟性、合理性和高效性。
4.3 多方案多目標的技術路線
由于隧道的規模和能力仍然是有限的,單一的隧道方案并不能解決所有洪澇、CSO污染和水文循環問題。為了彌補隧道方案的局限性,仍需要將隧道和其他控制措施相配合。在許多城市,隧道只是作為雨洪問題的解決方案之一,如大阪排澇干管只是洪澇綜合控制方案的一部分,除建設隧道外,大阪還綜合采用了建設調蓄池和多功能調蓄設施、雨水利用、雷達預警實時控制等方案。
因此,解決整個城市或較大區域的排水系統的洪澇、徑流污染和雨水減排利用問題,或者制定城市尺度的排水系統升級改造規劃,必須要綜合采取各種方案和措施;對于一個范圍較小的具體改造項目,則必須要因地制宜地進行方案比選,最終方案可能為單一方案,也可能為綜合方案。我國城市一般雨水徑流污染比較嚴重,管道混接現象普遍存在,老城區存在大量的合流制系統,許多城市還嚴重缺水,因而內澇、水質污染和雨水資源利用問題通常交織在一起。因此,建議我國城市雨洪管理和系統決策應以多方案和多目標為基本技術路線,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綜合性的綠色與灰色相結合的雨洪管理方案,實現洪澇緩解、雨水徑流污染與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雨水資源利用、水環境和生態改善等綜合目標。
5 結語
當前我國對城市排水和內澇問題空前重視,許多城市也已經制定了排水防澇規劃,少數城市在開展非點源污染控制的相關研究和實踐,未來在排水系統升級改造和建設管理方面將會有大量的資金投入,隧道作為一種有效的措施,必然會在我國一些城市得到應用,但需要進行科學系統的研究和探索,并制定完善的法律規范。我們應充分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和教訓,從而更快、更好地解決我國城市雨水綜合性問題,為實現水文良性循環和海綿城市提供必要的保障。
(本文發表于《中國給水排水》雜志2015年第7期“城市雨水管理”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