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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
土壤是構成生態系統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類賴以生存與發展的基礎性自然資源。保護好土壤環境安全不僅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也關系生態文明建設和國家生態安全維護。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土壤環境保護工作。2016年5月28日,《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以下簡稱“土十條”)出臺,為土壤污染防治做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加快推進立法、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建設監測網絡、加大科技支撐力度等任務措施。其中明確指出要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以堅決守住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土壤環境質量為底線,以農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為重點,明確監管的重點污染物、行業和區域,嚴格控制新增污染。制定實施《土十條》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堅決向污染宣戰的一項重大舉措,是系統開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戰略部署,對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各類自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具有積極作用。
廣東省人民政府為全面落實《土十條》的各項要求,結合廣東省土壤污染現狀及形勢,于2016年12月30日出臺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明確“到2018年底,全省土壤環境監管體系基本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投入運行,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查清,建設用地分用途風險管控制度全面實施”。
在國家及廣東省積極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的大背景下,深圳市政府辦公廳于2016年12月3日發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土壤環境保護和質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辦(2016)36號)(以下簡稱深圳市“土四十條”),以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人居環境健康、飲用水安全和農產品質量為出發點,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安全利用”的原則,以建立健全土壤環境監管體系為支撐,開展調查,摸清底數,實施分用途、分級、分類管理,強化源頭控制,分階段開展治理與修復,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土壤污染防治新機制,全力推動深圳市土壤環境保護和質量提升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和《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土壤環境保護和質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辦〔2016〕36號)的相關要求,深圳市將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需作為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作價出資及租賃的前置條件。經調查評估確認符合項目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方可進入用地程序,不符合項目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污染地塊,須治理與修復并達到要求后,方可進入用地程序。
寶安區A006-0201地塊項目地塊位于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翻身路與甲岸路交匯處,總面積為3964.2平方米,地塊中心經緯度為113.895108°,22.559439°,四至范圍:東至甲岸路,西至金鼎花園,南至翻身路,北至金匯名園。地塊未來規劃用地為二類居住用地(R2),配套幼兒園設施。
本項目申報主體單位為深圳市翔源實業有限公司,調查單位為新地環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土孔鉆探和地下水監測井建設單位為廣東綠棕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檢測單位為廣東天鑒檢測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受申報單位委托后我司立即成立項目組,組織相關人員對地塊及臨近地區土地利用歷史及現狀進行資料收集與現場勘查,對相關人員和部門進行了訪問調查,根據所掌握的資料信息、國家有關技術導則制定了地塊調查方案,根據調查方案對地塊的土壤、地下水進行采樣分析,通過分析數據判斷地塊是否存在污染情況,提出地塊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的結論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議,并編制《寶安區A006-0201地塊項目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原件下載:寶安區A006-0201地塊項目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