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資訊
news
為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關于2017年底前出臺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辦法的要求,土壤環境管理司(以下簡稱“土壤司”)組織編制了《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技術評估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受土壤司委托,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環境風險與損害鑒定評估研究中心協助完成了《指南》編制。 |
一、《指南》的定位和主要功能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各省(區、市)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各縣(市、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指南》定位對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效果綜合評估,主要用于指導第三方機構開展實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工作,供評估組織單位篩選評估承擔單位和組織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工作參考使用。
二、《指南》主要內容說明
《指南》重點對評估主體、評估單位和人員要求、評估內容、評估周期、評估方法、評估結果應用等進行了規定。主要看點如下:
看點01 關于評估主體
《指南》所指評估主體為省(區、市)人民政府或相關部門等評估組織單位。評估組織單位應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縣(市、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
看點02 關于評估單位和人員的具體要求
根據對第三方評估機構客觀性、權威性、專業性的要求,要求評估機構具有承擔國家和地方生態環境保護戰略規劃、政策和技術研究、咨詢工作,為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重大決策提供支撐的經驗和能力,并對評估人員的專業領域、從業時間、能力和經驗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看點03 關于評估范圍和內容
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相關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是體現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過程的重要指標。此外,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過程管理規范化體現了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效果,也是影響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確定成效評估內容時,涵蓋了制度建設、能力建設、管理規范性三個方面。
土壤污染的管控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息息相關,土壤污染管控工作不到位,會導致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的惡化。因此,在確定成效評估范圍和內容時,結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同時涵蓋了污染地塊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情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與修復、嚴格管控情況等方面。
看點04 關于評估的實施周期
由于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的周期通常較長,尤其是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修復周期,因此,提出了至少每3年開展一次成效評估的總體原則,并規定各地可根據其實際情況對評估周期進行調整,避免評估周期過短,無法反映各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實際成效。
看點05 關于評估方法
第三方評估可采用的方法包括資料收集、文件審核、實地調研、座談會、專家論證、公眾調查等多種形式,必要時也可進行現場采樣和檢測分析。首先,通過資料收集掌握被評估區域治理修復工作開展前后的總體狀況,收集資料范圍包括國土、環保、住建和農業等相關部門以及被評估縣(市、區)轄區內土壤污染治理、風險管控與修復工作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管理制度文件、具體項目的技術文件、能力建設與工作成效總結等相關文件。其次,通過文件審核、實地調研、走訪座談、公眾調查等方式針對資料分析中發現的經驗、教訓和問題進行詳細了解與核實,獲取第一手細節信息;對存在疑問或有公眾投訴的具體項目,可以采用現場采樣和檢測分析的手段獲取關于具體項目的最直接有效信息;對評估中遇到的專業性問題通過專家咨詢的方式獲取專業解答。最后,通過專家論證的方式對評估報告結論進行審查認定。
文章來源:公眾號 環境損害鑒定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