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環保廳印發了《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廣東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三五”規劃》,具體內容如下: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廣東省重金屬污染
綜合防治“十三五”規劃
一、“十二五”規劃實施情況評估
(一)規劃實施總體情況
我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實施取得良好成效,全省涉重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污染源綜合防治水平顯著提高,汕頭貴嶼等一些突出歷史遺留問題環境綜合整治取得明顯成效,重金屬污染防治監測監管和預警能力不斷加強,重金屬環境風險防范水平明顯提高。從環境質量狀況來看,2015年全省城市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為100%;地表水國控斷面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為100%,比2012年提高10個百分點;全省重點區域水環境監測斷面主要防控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為98.5%,比2012年提高4個百分點;重點區域大氣環境監測點位主要防控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為100%,與2012年持平。主要重金屬污染物減排方面,2015年全省五種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排放總量比2007年下降23.3%,其中,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排放量分別下降28.3%、20.4%、22.2%、17.9%和28.5%,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減排任務。
表1 “十二五”規劃主要目標完成情況
(二)主要經驗與做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以加快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生態環境的重金屬遺留環境污染問題為突破口,大力推動涉重金屬行業綠色發展,“十二五”期間,全省涉重金屬行業在“控新治舊”、保持有序發展的同時,部分區域重金屬污染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涉重金屬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主要經驗做法有:
1.強化組織領導,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機制不斷健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統籌部署各項整治工作,加強對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省環境保護廳專門成立了重金屬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配置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協調各項工作;各地級以上市也建立了相應的重金屬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健全相關工作制度,形成了政府統一協調、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和緊密合作的重金屬污染防治機制,為深入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2.強化考核督辦,一批突出歷史遺留環境問題解決取得重大進展
每年組織召開全省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會議,明確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目標和分年度行動計劃,督促各地積極推進重金屬污染物減排。強化評估考核,省環境保護廳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實施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確對各地級以上市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廣東省環保責任考核指標體系相銜接,對工作不力、進度滯后的市、縣(區)及單位予以通報批評。根據《廣東省重點環境問題掛牌督辦管理暫行辦法》,對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的地區掛牌督辦,督促各有關政府和企業按照督辦要求積極進行整改,對未完成督辦任務的地級以上市政府進行約談,切實推進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通過層層立軍令狀、落實環保責任、定期督辦,強勢推進汕頭貴嶼、清遠龍塘與石角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加強循環經濟產業園區集中作業、企業化運營和園區化管理,初步建立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營、統一治污、統一監管”的管理模式,從根本上杜絕了家庭作坊式的拆解行為,分散式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區域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加強對大寶山礦區及周邊地區環境問題整治,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長為組長的大寶山礦區及周邊地區環境綜合整治督導小組,通過控源截污、環境監管、飲用水保護和飲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修復、打擊非法開采和區域預警體系建設等方面工作,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逐步有效解決沉疴積弊多年的歷史遺留突出環境問題。
3.強化綜合整治,涉重金屬行業綠色發展水平顯著提升
“十二五”期間,我省通過推進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綜合整治,以環保倒逼轉型升級,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不斷提升行業綠色發展水平。發布《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力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規范企業內部環境管理,推動產業技術進步,不斷提高涉重金屬行業清潔生產水平。開展鉛酸蓄電池、電鍍等重點行業專項整治,加快推進涉重金屬企業治污設施升級改造,積極推進電鍍等行業統一規劃定點,完成江門崖門、博羅龍溪等一批環保電鍍基地的建設,按照“關閉一批、提升一批、進園一批”的原則,倒逼現有電鍍企業加快工藝改造升級,推動電鍍企業入園,實現電鍍行業轉型升級。印發實施《韶關市涉重金屬行業環境綜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有力推動重點區域涉重金屬行業綠色轉型。
4.強化執法監督,環境監管能力不斷加強
持續開展重金屬污染專項整治行動,不斷加大涉重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加快污染治理提標升級,強化環境執法監督,督促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落實整改,嚴肅查處涉重金屬企業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建立由省監察廳牽頭,環保、公安、檢察和法院聯動的執法機制,佛山、韶關、順德等8市(區)設立“環保警察”,順德區設立“環保巡回法庭”,“兩法銜接”得到強化,大大提高了環保執法威懾力和處置效率。推動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引導公眾積極參與重金屬污染防治,督促企業建立重金屬污染物產生、排放詳細檔案,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重金屬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產業布局不盡合理,部分區域重金屬污染排放負荷大
由于歷史原因、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城市擴張等因素,全省涉重金屬排放企業總體布局不盡合理,仍有部分企業位于生態嚴控區內,部分企業廠址與城市發展規劃不協調,部分企業與附近居民點、學校等環境敏感目標防護距離不足。統計數據顯示,約有16%的國家重點監控涉重企業周邊1公里之內存在環境敏感點和環境風險隱患。局部地區涉重金屬行業缺乏統一規劃,涉重金屬企業量多面廣,造成區域性重金屬污染嚴重態勢。比如電鍍行業,約有90%的企業分布在珠三角地區,2015年珠三角地區鉻排放量占全省鉻排放總量的71%;鉛鋅冶煉行業主要集中在韶關市,2015年韶關市鉛鋅冶煉企業的鉛排放量約占全省總排放量的66%,重金屬污染負荷較高。
2.綜合防控能力不足,環境治理水平有待提升
全省涉重金屬企業主要以中小企業為主,生產工藝相對落后,2015年全省約66%的涉重金屬企業廢水處理方式采用簡單的化學沉淀工藝,廢氣重金屬治理設施建設相對滯后,無組織排放現象較為突出。除江門崖門電鍍基地、惠州龍溪電鍍基地外,部分涉重工業園存在污染治理設施老化、處理工藝落后,廢水分流收集體系不完善,規范化管理建設滯后等問題,園區(基地)污染綜合防控能力不足。此外,企業和園區(基地)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尚未完全有效落實,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水平較低,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行利用處置情況未納入有效監管范疇,環境風險管控水平亟待提升。
3.局部區域歷史遺留問題尚未根除,整治任務依然艱巨
“十二五”期間,韶關大寶山、汕頭貴嶼等歷史遺留問題取得階段性成效,但是由于這些沉疴積弊是長時期累積的結果,很難在短時間內全面解決。目前,大寶山礦區及周邊地區由于李屋攔泥庫尾礦渣存放庫容有限,雨季李屋攔泥壩污水尚不能得到完全處理,區域下游的橫石水大橋斷面鉛、鎘時有超標;汕頭貴嶼地區生態修復進展緩慢,重金屬污染的河床底泥和酸洗廢渣尚未徹底清理;清遠龍塘、石角地區遺留積存的拆解廢料和殘渣尚未完全得到安全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場地土壤修復以及龍塘河、長沖河的生態修復進展有待加快推進,環境狀況離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差距,環境質量改善任務艱巨。
4.環境管理基礎能力不足,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我省重金屬監測能力仍較薄弱,截至2015年底,在大氣重金屬監測方面仍有8個市級站未能實現鉛、汞、鎘等主要重金屬的全覆蓋,尤其是陽江、云浮和揭陽市尚不具備大氣重金屬監測能力;在土壤重金屬監測方面,僅深圳、汕頭等4個市級監測站基本實現重金屬指標的全覆蓋,云浮等市還不具備土壤重金屬監測能力。企業重金屬污染物監測頻次不足、監測指標不全等問題依然突出,部分企業重金屬污染排放在線監控設施建設滯后,環境監控有效手段不足。基層環保部門執法力量薄弱,全省縣級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達標率僅為37%,其中粵東西北地區只有河源市東源縣、紫金縣和汕頭市龍湖區通過標準化驗收,“小馬拉大車”現象普遍存在。
5.法規標準體系仍不健全,全過程防控的技術支撐不足
目前國家和我省均未出臺有關重金屬污染防治的專門法規,現行的重金屬污染防治相關環境標準主要針對污染源達標排放,與重金屬環境質量、污染環境修復、環境監測方法、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等相關的環境標準體系仍不完善。重金屬污染源頭風險評估、含重金屬元素產品在生活中的利用及回收、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和追究賠償等機制尚未建立,尚不能滿足全過程管控的需求。
二、規劃總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新發展理念,以“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為統領,按照“削總量、抓重點、防風險、壓責任”的目標要求,繼續深化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排放總量減排,大力提升行業綠色發展水平,著力完善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體系,加快推動重點區域重金屬環境質量改善,有效管控重金屬環境風險隱患,進一步壓實環境保護責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民生優先,綠色發展。以加快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突出環境問題為導向,切實加大重金屬污染治理力度和環境健康風險管控,著力推動行業結構調整優化與轉型升級,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權益。
源頭預防,風險管控。嚴格環境準入,強化空間布局,嚴格控制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實施最嚴格環境保護制度,狠抓環境風險源頭預防,從生產環節防控,向源頭物質防控和后端的流通、消費、存儲、運輸、廢棄處置環節全面延伸,實現環境風險全過程管控。
深化治污,改善質量。以穩定達標排放、綠色升級為重點,將污染源達標排放與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相銜接,深入實施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降低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強度。持續深化重點區域綜合整治,力爭在一些有條件區域率先實現重金屬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加強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分區管理、分類防控,對不同類別重金屬、不同行業和重點區域采取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和差異化防控對策,提升精準施策水平。
落實責任,協同推進。明確各地政府主體責任,強化目標考核,建立部門、區域之間聯合防治與協作聯動機制,落實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強化信息公開,鼓勵公眾參與和監督污染防治工作,積極開創多元共治、全民參與的重金屬污染防控新局面。
(三)防控重點
1.重點污染物
鉛(Pb)、汞(Hg)、鎘(Cd)、鉻(Cr)和類金屬砷(As)五種元素為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兼顧鉈(Tl)、銻(Sb)、鎳(Ni)、銅(Cu)、鋅(Zn)、銀(Ag)、釩(V)、錳(Mn)、鈷(Co)等其他重金屬污染物。
2.重點行業
重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鉛鋅礦采選、銅礦采選、金礦采選等)、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鋅冶煉、銅冶煉、金冶煉等)、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業(電鍍)、鉛酸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制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基礎化學原料制造和涂料、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硫化物礦制酸等)。
3.重點區域
國家重點防控區:珠三角電鍍區、韶關大寶山礦區及周邊地區、韶關凡口鉛鋅礦周邊地區、韶關湞江區、韶關樂昌市、汕頭潮陽區、清遠清城區。
省重點防控區:茂名市高州市、茂南區,云浮市云城區、云安區。
(四)規劃目標
到2020年,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減少,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涉重金屬行業綠色發展水平顯著提升。城鎮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重點污染物指標穩定達標,部分重點區域重金屬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重金屬環境風險防控和環境監管水平進一步提升,基本建立起完善的重金屬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風險防控和健康風險評估管理體系,環境安全得到切實維護。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源頭防控,優化行業布局
1.嚴格控制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
繼續嚴格實施重金屬污染防治分區防控策略,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現有技術改造項目應通過實施“區域削減”,實現增產減污。重金屬污染防控非重點區新、改擴建重金屬排放項目,應嚴格落實重金屬總量替代與削減要求,嚴格控制重點行業發展規模。強化涉重金屬污染行業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涉重金屬行業分布集中、發展速度快、環境問題突出的地區應進一步嚴格環境準入標準,強化清潔生產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環境指標約束。全面提升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和清潔化水平,降低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強度,到2020年,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
2.強化涉重產業空間布局管控
強化規劃引導,根據區域重金屬環境承載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要求,合理確定區域涉重金屬排放項目空間布局。嚴格實施《廣東省環境保護規劃綱要(2006-2020年)》,嚴格執行產業發展政策和重點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企業。加快推動重污染企業退出,各地要對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電鍍、有色金屬、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等污染較重的企業進行排查并制定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計劃。
(二)深化綜合治理,推動綠色轉型
1.全面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產品
綜合運用法律法規、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嚴格執行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綜合標準,依法淘汰落后產能。淘汰燒結機-鼓風爐和燒結鍋-鼓風爐煉鉛、反射爐及鼓風爐煉銅、極板槽化成等落后生產工藝。逐步淘汰現有鎘鎳電池、含汞電池、水銀體溫計和血壓計、非醫用非電子測量儀器。在鉛酸蓄電池行業,全面淘汰使用鉛鎘合金;在玻璃行業和木材防腐行業,全面淘汰使用含砷制劑;在養殖業和飼料生產企業,淘汰使用胂制劑;全面推進含鉛涂料的淘汰限制工作。2017年底前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制革、電鍍、鉛酸電池、再生鉛等生產項目。完善產能過剩行業淘汰資金補貼獎勵政策,鼓勵涉重金屬企業主動退出。
2.全面提升清潔生產水平
以重有色金屬礦采選、重有色金屬冶煉、皮革制造、電鍍等行業為重點,大力開展清潔生產技術示范,推廣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環保達標、資源綜合利用效果好的先進生產工藝,提升行業清潔化水平。各地要切實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的要求,督促涉重企業全面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確保涉重企業落實清潔生產審核確定的重金屬污染減排措施。到2020年,重金屬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總體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3.深化重點行業污染綜合整治
重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按照“吸塵鉆孔、封閉破碎、帶水作業、防塵裝卸、苫蓋運輸、清潔路面”要求,推行生產環節無塵作業,強化礦區作業揚塵綜合治理,確保無組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加強礦區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強化廢水中鉈、銻等重金屬污染治理,提升廢水回用率,實現外排廢水穩定達標,選礦廢水回用不外排。推進礦區雨污分流設施建設,加快尾礦綜合利用基地建設,推廣重金屬尾礦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建設一批尾礦綜合利用重大示范項目,著力加強尾礦(尾砂)綜合利用,有效緩解尾礦堆存所帶來的安全隱患和環境污染。加強在用尾礦庫應急防范設施建設,強化環境監管,提升庫區防范環境風險水平。大力推動礦山企業編制和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切實加強礦區和尾礦庫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
重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建立礦物原料全分析監測制度,對每一批礦物原料進行全成分分析,嚴格控制原料礦中汞、砷、鎘、鉈、銻等重金屬元素的含量。采取密閉等措施,加強礦物原料運輸、儲存和備料等過程中物料揚撒的控制,防治揚塵污染。加強廢氣重金屬污染防治,著力推進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的升級改造,開展專門脫汞技術示范,強化廢氣中汞、鉛、砷、鎘等重金屬的協同控制,嚴格車間無組織排放控制(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率達90%以上),實現廢氣重金屬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推廣采用冶煉廢水分質回用集成技術,加快廢水治理設施的升級改造,加強廢水中鉈、銻等重金屬協同治理,提高生產廢水循環利用率。生產區設置初期雨水和清潔雨水的分流裝置,其中鉛鋅冶煉企業要實現主要生產區初期雨水的全收集處理,實現循環利用和達標排放。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行業:制定實施《關于加快推進電鍍行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繼續實施電鍍企業清潔化改造,全面推廣三價鉻鍍鉻、鍍鋅層鈍化非六價鉻轉化膜等工藝技術,推廣使用間歇逆流清洗等電鍍清洗水減量化技術;推廣采用鍍鉻、鍍鎳、鍍銅溶液凈化回收技術,減少重金屬末端排放。加快推進粵東西北地區電鍍企業污水治理設施的升級改造,實施企業在全指標達標排放基礎上進行深度處理,提升廢水回用率,2020年底前,廢水回用率達60%以上。加強車間酸霧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強化無組織酸霧排放收集處理(收集率達90%以上),實現廢氣重金屬穩定達標排放。
鉛酸蓄電池制造行業:加強原料過程生產原料運輸、儲存和備料等過程物料揚撒的控制,原料及中間產品不宜露天堆放。加強生產線密閉化和操作機械化的改造。采取負壓或加裝集塵罩等措施,嚴格控制廢氣無組織排放,實現車間無組織排放收集率達90%以上。升級改造廢氣處理設施,推廣采用微孔膜復合濾料等新型織物材料的高效濾筒及其他高效除塵設備,強化鉛煙、鉛塵的治理,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提升生產廢水的回用率,鼓勵生產廢水全部循環利用。
皮革及其制品制造業:鼓勵企業采用藍濕皮和成品革進行加工,減少生皮加工帶來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大力推廣高吸收鉻鞣技術,鼓勵企業使用無鉻技術,減少生產環節鉻的排放;推廣鉻鞣廢液資源化利用技術,減少末端鉻排放。加快推進企業廢水治理設施的提標升級改造,強化廢水的分質處理,實現污染物全指標穩定達標排放。
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重點加強硫鐵礦焙燒制酸等涉鉈典型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升級改造,強化廢氣和廢水中鉈等重金屬的協同處理控制,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加強企業原料和廢渣堆放存儲場所的規范化建設,禁止露天堆放。
(三)狠抓重點區域,改善環境質量
1.加強重點防控區綜合整治
深入推進重點防控區重金屬污染環境綜合整治,有效解決突出的重金屬污染歷史遺留問題,改善重金屬環境質量。
(1)國家重點防控區
珠三角電鍍區:依法關停園區(基地)外污染嚴重、難以治理又拒不進入定點園區(基地)的企業。加快推進電鍍、皮革園區(基地)污染治理設施的升級改造和廢水深度處理回用,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基地)建設配套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打造一批電鍍和皮革循環經濟創新示范園區(基地)。繼續實施電鍍和皮革加工企業的入園搬遷,推動電鍍和皮革制造行業園區化、專業化發展。大力開展電鍍和皮革制造行業清潔生產技術示范,培育一批行業領跑企業。
韶關樂昌市:深入實施《韶關市涉重金屬行業環境綜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以樂昌鉛鋅礦為重點,加強礦山采選企業廢水治理設施的建設,強化選礦廢水治理設施的升級改造,實現選礦廢水回用不外排。加快推進礦山采選企業尾礦砂的綜合利用,加強礦區和尾礦庫生態修復,降低重金屬污染環境風險。加快推動鉛酸蓄電池行業清潔化改造,推廣采用智能型全自動鉛粉生產技術。加強武水河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構建流域上下游的聯防聯治體系。
汕頭潮陽區:深入實施《汕頭市貴嶼地區電子廢物污染綜合整治方案》,著力加強區域電子廢棄物拆解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建設,提升園區綠色發展水平。按照“培育一批領跑企業、整合一批小散企業”的思路,鼓勵企業實施兼并組合,實施電子廢物回收利用工藝流程改造等技術改造,進一步降低電子拆解企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強度。嚴格控制電子廢物回收流通環節,構建電子廢物回收體系。進一步完善區域環保設施建設,著力推進北港河環境綜合治理以及周邊受污染農田和拆解場地污染土壤的修復治理,實施一批生態治理修復工程項目,推動貴嶼鎮村環境不斷好轉,到2020年,實現大氣、水環境質量監測點位重金屬指標穩定達標。
清遠清城區:深入實施《清遠市電子廢棄物污染環境整治規劃(2012-2020)》,按照“取締一批,整合一批”的思路,著力推進電子廢棄物拆解企業的搬遷入園整治,加快電子廢棄物拆解環保型循環經濟園區建設,加強園區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提升園區生態化建設水平。實施有色金屬冶煉、電鍍等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加強治理設施的升級改造,強化廢氣重金屬排放控制,降低重金屬排放強度。加強區域重金屬污染歷史遺留問題整治,加快遺留重金屬殘渣的清理,著力推進龍塘河和長沖河的綜合整治,逐步改善區域重金屬環境質量。
韶關湞江區:深入實施《韶關市涉重金屬行業環境綜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加快實施韶關冶煉廠的搬遷,加強金屬冶煉、冶煉廢渣資源回收利用等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協同控制汞、鉛、鎘、砷、鉈、銻等重金屬的排放。加強企業無組織排放的控制與治理,實現廢氣重金屬穩定達標排放。
韶關凡口鉛鋅礦周邊地區:落實《仁化縣董塘鎮環境綜合整治方案》重點任務措施和工程項目,著力推進丹霞冶煉廠等金屬冶煉企業技術改造,鼓勵采用國內或國際先進的有色金屬短流程冶煉工藝。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升級改造,推廣冶煉企業廢水分質回用集成技術,推廣采用高效捕集裝置處理含重金屬煙氣,減少末端重金屬排放。著力推進凡口鉛鋅礦伴生礦及尾砂循環利用等尾礦庫尾砂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設,提高尾礦庫尾砂綜合利用水平,降低尾礦庫尾砂堆存帶來的環境安全隱患。
韶關大寶山礦區及周邊地區:深入實施《廣東省大寶山礦區及周邊環境保護與綜合整治方案(2010-2020年)》,持續推動區域涉重金屬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加快李屋攔泥庫清渣工程進度,切實做好“控源截污”工程,強化尾礦庫污水處理廠運行日常監管,加快建設橫石水流域重金屬綜合整治國家示范區,開展橫石河河道生態修復,逐步恢復流域生態功能,促進流域重金屬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力爭到2020年橫石水監測斷面主控重金屬穩定達標。
(2)省重點防控區
茂名市高州市、茂南區:著重推進區域皮革行業環境綜合整治,強化對皮革制造企業的執法監督,杜絕取締關停企業“死灰復燃”,加強制革廢渣廢料安全處理處置,加快廢水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實現廢水穩定達標排放。大力推進高州皮革加工統一定點園區建設,明確園區分質排放、精細管理的相關要求,建設完善污水集中處理等環保基礎設施,逐步推進企業入園清潔化改造,加強污染集中控制,降低重金屬排放量。
云浮市云城區、云安區:加強云浮硫鐵礦礦區環境綜合整治,推進礦區雨污分流設施建設,實施清污分流;升級改造礦區廢水治理設施,強化廢水中重金屬鉈的協同控制。依托云浮硫鐵礦企業集團公司,加強云浮市云安區循環經濟化工示范基地建設,創建硫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區,提升硫鐵礦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全面推進云硫化工廠等硫化工企業清潔生產改造,重點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升級改造,強化廢水中砷、鉈等重金屬的協同治理,降低重金屬排放量。
2.加強土壤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
全面實施《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加強土壤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建設韶關市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重點在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探索,力爭到2020年區域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廣州、深圳、佛山、中山等珠三角地級以上市結合“三舊”改造實際開展關閉搬遷企業地塊環境監管試點,強化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環境監管;韶關多金屬礦山集中區以鎘、鉛等重金屬污染為重點,對污染耕地采取農藝調控、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嚴控農產品超標風險;清遠清城區和汕頭貴嶼以電子廢物拆解遺留場地和以銅、鉛等重金屬污染的農田為主,強化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的環境監管和污染耕地的治理修復;汕頭澄海區以蓮花山礦區周邊受污染耕地為重點,強化砷等歷史遺留土壤污染治理,嚴控農產品超標風險。
3.加強涉重金屬工業園區(基地)環境管理
涉重金屬工業園區(基地)應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標準,科學評估園區(基地)環境風險,提出園區(基地)風險防范工程措施,推進園區化集中建設、集中管理,實現產業集聚發展。加快推進中德金屬生態城等涉重金屬工業園區建設,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收集處理系統及雨污分流系統等環保基礎設施,確保污染治理設施與園區(基地)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全面推進順德杏壇電鍍集中區、中山高平電鍍基地等電鍍工業園區(基地)的清潔化、循環化、低碳化改造,提升園區(基地)污染治理水平。研究制定涉重金屬工業園區(基地)建設、環境綜合整治、規范管理標準,明確分質排放、精細管理主要技術要求。鼓勵和推進有條件的園區(基地)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提升園區(基地)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對建成的涉重金屬工業園區(基地),環保基礎設施不完善或治理設施長期運行不正常的,暫停審批園區(基地)內生產建設項目。加強園區(基地)風險防控及應急設施建設,完善事故應急體系,全面提升園區(基地)風險防控和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四)強化風險管控,保障環境安全
1.加強涉重污染源環境風險管控
推動涉重金屬排放企業做好環境風險申報工作,全面掌握企業環境風險現狀,并逐步將企業環境風險及含重金屬原輔材料納入常態化管理。建立環境風險隱患自查制度,企事業單位須定期對內部環境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對環境風險隱患登記、報告、治理、評估、銷號進行全過程管理,并定時向環保部門報告。各級環保部門要定期對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情況定期巡查監督,督促企業落實重金屬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推廣“標桿式”、“卡片式”預案管理模式,健全環境應急體系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提高重金屬污染事故應急反應能力。
2.強化涉重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
加快重點區域有色金屬冶煉廢渣、含汞廢物等無害化利用和處置工程建設。以電鍍統一定點基地和大型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企業為重點,加強含重金屬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技術研發、示范和推廣,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加快推進江門、茂名市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單獨建設或跨區域合作建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中心,著力加強含鉻廢物、焚燒處置殘渣、垃圾焚燒廠飛灰等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提升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能力。規范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建貯存和利用處置設施的達標安全運行管理。加強廢棄熒光燈管、廢棄體溫計和血壓計、垃圾焚燒廠飛灰的安全存儲和處置。建立全省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強化含重金屬危險廢物存儲、轉移運輸、處理處置過程的全過程監控,實現含重金屬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100%。
3.加強污染場地風險管控
建立污染場地清單,重點以擬再開發利用的已關停并轉、破產、搬遷的化工、金屬冶煉、農藥、電鍍、危險化學品企業原有場地及其他重點監管工業企業場地為對象,組織開展工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排查,劃分風險等級,建立污染場地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確定優先監管的污染場地清單。實施污染場地分類管理,強化污染場地開發利用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污染場地土地流轉和二次開發,建立建設用地流轉強制調查評估制度。
4.加強重金屬環境健康診療與恢復
加強健康風險調查與評估。依托環境健康專項調查工作,深入推進重金屬污染環境健康調查與評估。針對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定期開展水體、土壤、農作物環境樣品布點、樣品采集與檢測分析,建立動態化的重金屬污染數據庫。
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環境健康綜合監測體系和診療體系。加強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重金屬污染生物檢測、健康體檢和診療救治機構與能力建設,根據重金屬污染特征,配備相應的檢測人員、設備。完善重金屬污染高風險人群健康監測網絡和人體重金屬污染報告制度,定期對重金屬污染高風險區域內食品、飲用水進行重金屬監測,對幼兒、中小學生和涉重企業一線職工等高風險人群進行生物監測。落實企業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加大對涉重金屬污染的企業職業衛生監督檢測和職業健康監護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職工安全防護,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加強農產品安全保障。完善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農產品生產、流通、消費監管,重點加強糧食、蔬菜、肉禽蛋奶、水產品等的重金屬監測評估,防止受污染農產品流入市場。加強農藥、化肥及飼料生產過程中重金屬添加劑的使用監管,研究并推廣重金屬低累積農作物品種。完善農田土壤重金屬監測網絡,對重點區域污染嚴重的農田、蔬菜基地開展重金屬污染定期監測,建立農產品產地安全檔案。加強對工業廢渣、生活垃圾和畜禽糞便作為農用的管理,不符合農用標準的不得進入農業生產區域。
(五)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管理水平
1.加強重金屬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按照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繼續推動環境監測機構標準化建設,強化廢氣和土壤重金屬監測設備的配置和技術隊伍建設,完善重金屬監測網絡建設,2020年底前,完成汕頭、韶關、湛江、清遠等市重金屬空氣環境監測點位布設,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縣級環境監測站基本實現飲用水源重金屬監測指標的全覆蓋。優化調整重金屬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建立區域重金屬污染監測網絡、農產品產地重金屬監測網絡、重金屬污染健康監測網絡,加強對重金屬重點防控區的污染源及其周邊水、氣、土壤、農作物、食品、人體開展重金屬跟蹤監測。加快推進在受重金屬影響的敏感河流、交接斷面以及大型工業園區(基地)或危險源下游區域等的河流監測斷面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開展特征重金屬指標自動監測;在重金屬污染防控重點區重點企業周邊敏感地區建設空氣自動監測站,開展鉛、汞等污染物指標自動監測。
2.提升重金屬環境監察執法能力
加快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強化執法裝備和人員隊伍建設,到2020年,全省各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全面達標。加快推進重金屬排放重點企業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強化便攜、自動監測等技術監控手段運用,提高企業在線監測水平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實現對重金屬排放企業的實時監控。到2020年,全省重金屬重點監控企業重金屬排放廢水在線監測全覆蓋。加大對違法排污、超標排污、涉重危險廢物非法轉移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處非法冶煉、非法回收等非法生產活動。全面貫徹落實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依法實施按日處罰,依法查封、扣押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設施、設備。建立完善重金屬排放企業監督性監測和檢查制度,實施全指標的監督性監測和穩定達標排放管理,加大對重點企業監督性監測的檢查力度,落實企業重金屬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確保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從2017年開始,重點監控企業年度監督性監測中至少開展1次以上的全指標分析,珠三角電鍍區內的重點監控企業從2017年起開始每年至少實行2次全指標分析。
3.強化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加快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上游或集雨區范圍內重有色金屬采選、冶煉等涉重金屬行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并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風險評估及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強化東江、西江、北江、九洲江、韓江等跨省界水體風險防范與環境應急管理,妥善處置跨界環境污染糾紛和環境突發事件;依托韶關鋼鐵有限公司、韶關冶煉廠、大寶山礦業有限公司等大型企業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和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深化環境應急政企合作。推進韶關、汕頭等市重金屬重點防控地區大氣重金屬污染監控預警體系建設。加快推進東江、西江、韓江、九州江、鶴地水庫、高州水庫等主要大江大河與大型湖庫預警體系建設,全面提高重金屬水污染預警能力。
(六)完善法規政策,健全長效機制
1.健全重金屬污染防治法規標準
加快推動出臺《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修訂《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例》,研究制定全省重點區域重金屬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研究制定《廣東省典型重金屬污染耕地分級風險管控技術指南》《廣東省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技術指南》《廣東省礦山生態恢復技術規程》等技術規范,加強土壤重金屬污染對人體健康風險及防治對策研究,完善廣東省重金屬污染防治技術標準體系。
2.完善排污許可制度
開展重點行業重金屬產業排放企業全面調查,對未納入環境統計范圍、前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齊全的企業進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涉重企業全口徑管理清單。將重金屬穩定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無組織排放管理、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等納入排污許可制度統籌監管,逐步對污染源實施“一企一證”綜合式管理。
3.健全環境監管聯動機制
按照《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協作,統一法律適用,不斷完善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資源共享和信息發布等工作機制,依法懲治環境犯罪行為。加強多部門聯合監管,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綜合運用工藝技術、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標準,依法依規嚴格監管,加快推動落后和過剩產能退出。加強上下級環保部門的聯動,各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執法、監測、污染控制、總量減排、行政許可、法制等部門要加強聯動,實現信息共享,形成執法合力。
4.完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與責任追究
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加快推動在重金屬重點行業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研究制定典型重金屬污染造成人群健康和生態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方案,開展重金屬污染的環境損害評估試點。建立健全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對環境損害行為依法追責賠償。
5.強化環保科技創新體系
引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大力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重金屬污染防治領域,推進重金屬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等領域關鍵技術攻關。以信息發布、技術示范為重點內容,逐步搭建重金屬污染防治技術推廣平臺,大力發展重金屬污染防治技術產品設計、市場預測、產品分析、項目可行性研究等重金屬環境污染防治服務業。
6.強化公眾參與和監督
涉重企業要建立環境管理臺賬,開展自行監測,如實申報,屬于重點排污單位的還要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鼓勵社會公眾對涉重企業污染物排放和生產情況進行監督,建設環保微信舉報平臺,進一步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方便公眾對污染現象“隨時報”。引導公民通過環境信訪、行政調解、尋求司法救濟等方式理性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積極引導環保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參與環境保護監督,推進環境公益組織依法開展環境公益訴訟。
四、重點工程
針對廣東省重金屬污染防治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重點實施污染源綜合治理項目、產業結構轉型升級項目、民生(應急)保障項目、解決歷史遺留污染問題項目、重金屬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等五大類重點工程。
(一)污染源綜合治理項目
主要包括減少重金屬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發生、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項目,包括治污設施升級改造、環境風險防控設施建設、企業清潔生產改造、涉重工業園區(基地)升級改造等內容。
(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項目
主要包括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產業振興調整規劃、區域產業政策中的淘汰類別的生產工藝和生產能力,以及符合產業政策但經過限期治理難以穩定達標的設施。
(三)民生(應急)保障項目
主要包括對飲用水源形成嚴重威脅的尾礦庫加固項目、應急飲水工程建設項目等。以樂昌武江河水源置換工程為主要工程,重點考慮韶關與河源尾礦庫加固、防滲及生態修復工程。
(四)解決歷史遺留污染問題項目
主要是為解決嚴重危害群眾健康和生態環境且責任主體滅失的突出重金屬歷史遺留污染問題而開展的區域性治理試點工程。包括污染隱患嚴重的尾礦庫、廢棄物堆存場地、廢渣、受重金屬污染農田、礦區生態環境修復等工程項目。以韶關大寶山礦區及周邊地區、清遠龍塘鎮、汕頭貴嶼鎮、蓮花山鎢礦周邊、興寧市寧塘歷史廢棄礦山和紫金縣礦區等一批歷史遺留污染源為環境綜合整治著力點。
(五)重金屬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根據重金屬污染防控需求,實施包括重金屬污染環境監測能力、環境預警監測能力、執法監督能力及健康診療能力建設等工程。
五、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各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作用,統籌協調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要充分調動市、縣(市、區)、鎮(街)的積極性,發揮各職能部門力量,多方協作、形成合力;要按照目標責任制要求,建立完善責任落實和考核問責制度。縣及以上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將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對本規劃確定的目標、重點任務、工程項目等,逐一分解落實。
(二)做好資金保障,確保工作成效
各級政府要做好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資金保障,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投入、誰受益”的原則,統籌財稅、價格等政策,積極制定促進企業清潔生產、污染減排的“以獎促治”政策措施,做好落后產能淘汰、污染源綜合治理、重金屬污染歷史遺留問題解決、重金屬污染環境監控能力建設等領域項目實施保障,全面推動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確保工作取得成效。要完善投入機制,拓寬資金渠道,充分利用中央及省級環保類財政資金,鼓勵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治污,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
(三)開展有效評估,落實跟蹤管理
建立本規劃實施的評估制度。2018年組織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總結規劃實施經驗成效及困難,對規劃實施進展滯后地區及時進行預警,并根據評估結果及需要,適當調整方案目標及任務。2020年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終期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四)加強宣傳引導,推進綠色消費
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與環境質量的宣傳與科普工作,增強人民群眾對重金屬污染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的認識。加強綠色消費宣傳教育,針對水銀體溫計和血壓計替代品、無汞電光源、無汞電池等開展綠色消費宣傳,推行綠色消費理念和模式,通過廣泛宣傳教育,促進社會綠色消費理念的形成,減少含重金屬消費品廢物的產生。
污染源綜合治理項目工程匯總表
民生(應急)保障項目工程表
解決歷史遺留污染問題項目工程表
重金屬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項目工程表
來源: 環境修復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