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央第四環保督察組向廣東省委、省政府反饋水污染治理方面的督察意見:“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統籌協同不夠,一些地方治水工作急功近利,治標不治本,導致錢花了,活干了,但效果甚微。深圳市在茅洲河等流域污染治理中,大量采取箱涵截污,導致清污不分、雨污不分,截污效果大打折扣。廣州市曾先后投入300多億用于水污染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后續措施沒有跟上,工作缺乏連續性,導致污染反彈......2016年全省69條主要河流124個監測斷面水質達標率由2013年的85.5%,下降為77.4%......截至2016年底,深圳市污水管網缺口達4600多公里,全市污水收集率不足50%.....“
這是第一次公布深圳的污水實際收集率,也引起公眾對相關部門曾經公布的污水處理率高達96.7%的質疑。
河道“大截排”箱涵攔截了旱季進入河道的所有生態補水,使得河道干枯,失去生態價值。
什么是急功近利?為什么治污效果會大打折扣?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是什么關系?
觀瀾河上的“大截排”入口
“一年初見成效,三年不黑不臭,八年江水變清”的河流治理目標不只是一次提出,2002年廣東省提出過,2016年深圳市又重復提出幾乎完全相同的目標,只是在三年目標中增加了一個”不澇“,把”八年江水變清”修改成”五年基本達標“,而八年后就能”讓碧水和藍天成為深圳亮麗的城市名片”。
“大截排”由于施工問題,并未能攔截所有污水
也許是目標定得太高,實現的周期太短,不采取超常規方式,不突破基建程序很難完成,所以這十多年來,深圳不顧自身的城市特點(全新規劃,雨污分流制),也仿效其他老城市對付合流制排水系統的做法,將精力放到河道”大截排“上,而弱化了分流制污水管的建設和管理。
實施“大截排”后的河道,由于缺少生態補水,下雨時進入河道的污水留存在河道內發黑發臭。
十年,對于僅有三十多年建設史的城市該是一段多么寶貴的時間!”大截排“這個應急工程未免應急得太久!耽誤了太多治污時間。
截至2015年底,深圳全市已建成集中污水廠31座,污水處理能力達479.5萬噸/天,這還不包括眾多的河道水質應急處理設施規模。既然建成的集中污水處理廠規模已經超過全市污水產生量(2016年實際產生污水量平均值為462.36萬噸/天),為何市內大絕多數河流水質幾乎都是劣V類,甚至是黑臭水體?
因監管不嚴偷排進入水體的污水
中央環保督察組督察意見中:深圳的“污水收集率不足50%”的結論對河流污染治理問題指出了原因,但是即使達到50%收集率 ,也不代表就能達到50%處理率(水務主管部門公布的污水處理率為96.72%,不知推算依據為何?)。深圳持續十多年的河道“大截排”箱涵建設(箱涵長度53.4公里),將進入河道的污水、雨水(包括基流)一并攔截,合流箱涵替代污水管,許多污水廠都是從箱涵中抽水處理,而箱涵排水量遠遠大于污水廠處理能力。
由于“大截排”箱涵在河道內施工,施工質量難以保證,極易造成箱涵地板沉降、渠道漏水等問題。
因為缺乏規劃,“大截排”建設中也沒有考慮水量調節設施,按照處理生活污水規劃建設的污水廠也沒有預留合流雨水處理用地,這樣,污水廠“喝不完”的污水只能繼續往下游流淌進入深圳河、灣,箱涵攔截的泥沙進入污水廠,由此可見,“大截排”既影響了分流制污水管網建設進度,又造成污染轉移,同時還給污水廠運行帶來困難。
由觀瀾河截排箱涵進入龍華污水廠的泥沙,造成污水處理困難。
此外, “大截排”還有另外一個嚴重問題,就是占據河道行洪斷面,影響洪水排放,造成了更大的城市安全隱患。
布吉河下游建設“大截排”箱涵后,河道斷面被占用,實際降低了河道排洪能力,形成安全隱患。
正常污水處理廠之外的河口污水應急化學處理廠
城市河流治污重點應該由河道移至地面,由末端移至源頭。深圳需要反思“大截排”造成的問題,治污不能總是應急,要把損失的十年時間補回來。
來源:廣東環境保護